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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安全生产革新工作方案

市水利安全生产革新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市水务行业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用安全生产方针指导安全监督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各方面主体责任,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遏制水利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利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百日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的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针对汛期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切实做好病险水库、水电站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制定防汛安全责任制和度汛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从现在起至5月中旬,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的督查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二)5月中旬至6月底,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市水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局直单位进行督查。

(三)7月上旬至7月底,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督查的工作。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应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并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25日以前报市水务局办公室。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汇报。

(二)查阅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对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任务。各县(区)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各单位要围绕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设施、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报道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单位,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执法,加大对水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涉水工程安全管理和监控,严肃查处各类水工程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