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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舍工程施行方案

市校舍工程施行方案

为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全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依据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分年度、分步骤地进行维修改造。

2.坚持工程建设与我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

3.坚持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中小学校以及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学校,优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4.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等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达到质量标准。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从开始,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校。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并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根据排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处置意见。排查组由市教育局、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安监管理局、地震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抽调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特别是建设局要抽调勘察、设计(结构)、施工等方面的骨干技术人员。

(2)开展校舍鉴定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鉴定组由市建设局、房产局、地震局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到省里培训,并取得临时资质,进行我市的校舍安全鉴定工作。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我市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完成三年规划工程总量的30%,完成60%,2011年完成三年规划10%。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项工程完工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制简报,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系统。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市教育局制定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及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负责本地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确定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收集整理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

市建设局、市房产局负责组织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对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鉴定和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履行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等监督管理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舍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消防安全和资金管理使用、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认真查处校舍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审计局负责对当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水务局负责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指导选址等工作。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地震局协助当地建设部门完成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当地学校选址、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省政府规定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市政府承担,校舍加固改造资金以市为主,国家和省级补助的方式予以保证。资金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鉴定费用待省收费标准确定后,根据需鉴定的校舍面积确定。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采付制度和工程预算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工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等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工程进度监测和专项督查制度。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四)建立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按政办发〔2009〕38号文件要求,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