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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资产状况考察通知

市国有资产状况考察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使用等行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有关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

(二)地方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包括负责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

二、调查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

(二)地方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占有的总资产、净资产及主要金融资产状况;三年的盈利情况、上缴税收情况及对所有者(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股权结构。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和当年经营收入情况,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单位承租资产情况,包括承租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资产的数量和费用情况。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经营性资产的数量、现状和经营收入等情况。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和工作步骤

(一)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确定。

(二)填报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通过“财政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3.各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调查表内容逐项填列填报。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详见附件1中的表一至表七)。

(三)报送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要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

3.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度实收资本变化情况说明;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表(纸质和电子)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并提供经营性公共资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各主管部门在保证本部门调查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单位上报时间。

(四)审核分析阶段。

1.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国有资产调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有资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科学、合理安排调查工作,按时报送调查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国有资产调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调查范围认真核实所属单位上报户数,不留死角,杜绝漏报、虚报以及瞒报等现象。要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类报表和说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更正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