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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讯息考核方案

政务讯息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报送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指各县(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贯彻落实省、市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准确、及时地报送取得的主要经验、成效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信息报送及管理

第三条政务信息的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注明一名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政务信息通过传真及电子邮箱方式报送市政府经研室。

第五条市政府经研室应及时以《市府信息》形式选择编发,并上报省政府《省府信息》、《信息与调研》。

第四章考核评比

第六条成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分管文字的副秘书长、经研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考评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第七条政务信息考核基础分值为零分。各县(区、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须每周报送政务信息2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基础分1分;每超报1篇计1分;每漏报一次,扣除当期基础分。

政务信息凡被《市府信息》采用的,每篇计5分;被《市府信息(增刊)》采用的,每篇计8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篇计12分;被《省府信息》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信息与调研》采用的,每篇计2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篇计3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4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篇计50分。同一信息获得不同分值计分的,累计计算。

每篇信息得分为报送分与采用分之和。单位得分为各篇信息得分之和;个人得分为其参与执笔的各篇信息得分之和。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八条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各县(区、市)及市政府工作部门两个序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进行奖励;对先进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表彰奖励具体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考评结果在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暨信息调研工作年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设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资料编印等工作,由全市政务信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