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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方案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建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立项监察“回头看”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纪委七次会议提出的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为指导,将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为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地区形象,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此项监察工作。

二、监察范围和容

全范围凡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项目工程及相关部门,在年清欠监察的基础上进行“回头看”,并延伸至年。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的发改、规划、财政、土地、建设、水利、交通、农牧、教育、卫生等有国家建设资金和公共财政拨付建设工程款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审批、立项、开工许可、后续监管、拨付工程款等方面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的情况;对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不作为、玩忽职守、乱作为的行为等。

三、组织机构

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立项监察“回头看”工作,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监察局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局。

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采取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调查的方法;与相关部门配合检查,监察机关独立监察同步进行。各部门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6月

25日上报清欠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417室)。

“回头看”的时间为一个月,即(年6月25日—年7月25日)。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25日—年7月5日)

监察机关会同人社、建设、交通、农牧业、经济、发改、工商、工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对年(含年)以后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数量、建设单位、拖欠金额、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原因及典型投诉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楚。检查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对《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劳动用工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阶段:实施清理阶段(年7月6日—年7月15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典型投诉,采取挂牌、限时督办、专人负责的方式进行清欠,力争清理彻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年7月16日—年7月25日)

清欠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欠监察“回头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市纪委监察局、人民政府和纪委常委会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责任书制度:确保年建设领域新开工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责任书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定,并报纪委监察机关备案。

(二)建立全过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新机制。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度,严格计划立项审批和开工前审计制度,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建设过程动态监管制度。

(三)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体系。严格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总、分包责任制度,严格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劳动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

3、实行严格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