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创模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创模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大首府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全民参与“创模”,迎接今年上半年国家“创模”领导小组验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和“创模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党办通)和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年“创模宣传月”目标任务的通知》(环通字号)精神,我县决定于年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创模宣传月”活动,确保全面掀起“创模”宣传高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县人居环境、构建和谐、文明、幸福和首府后花园为目标,围绕全市创模工作,通过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创模”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环境满意率,引导社会各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创模”氛围,促进“创模”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宣传主题

围绕“创模”重点工程和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大力宣传环境整治、污染治理和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的成效及“创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为“创模”验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机构

成立“创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四、活动内容

(一)县属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创模”专版、专栏、专题,进行“创模”宣传报道。新闻中心和信息办要充分利用《报》和政府网络平台开展“创模”的标语和新闻报道宣传,确保每期都有“创模”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广播局、新闻中心、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召开“创模”新闻通报会,向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通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和当前和及我县环境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县“创模”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单位:宣传部、环保局、广播局、新闻中心、城建局

(三)全县党政机关、学校、社区、驻县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张贴“创模”标语、宣传画等,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县各党政机关、县各企事业单位

(四)在青山广场、各大商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创模”公益广告;在主要路口、繁华地段设置大型“创模”宣传广告牌4块;在武公路、乡际公路两侧刷写一定数量的墙体广告,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民政局(青山广场)、工商局(各大商场)、环保局(广告牌4块)、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在公交车、出租车的车体、后挡风玻璃张贴“创模”宣传标语,出租车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模”宣传口号。

责任单位: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

(六)宾馆、明珠电力宾馆、誉豪商务酒店、丰驰大酒店、日照商务酒店等大酒店要制作“创模”公益宣传品(如标牌、宣传册、宣传折页等);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模”宣传标语口号。

责任单位:环保局、各大酒店

(七)在县医院和大型商场、超市及主要街道等显著位置悬挂“创模”横幅,张贴宣传画,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等“创模”宣传品。

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城建局、县医院、各大商场、超市

(八)利用手机短信、彩铃开展“创模”宣传活动。在适当的时间及国家“创模”领导小组验收期间,向居民发送“创模”和环保标语口号短信。

责任单位:宣传部、环保局、移动、联通、电信

(九)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新闻媒体对“创模”工作进行督察,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责任单位:环保局、宣传部、监察局、广电局、新闻中心

(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创模”有奖征文。各中小学悬挂“创模”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创模”宣传册;开展“创模”主题宣传活动;“绿色学校”开设“创模”及环保宣传专栏和环境教育宣传橱窗(不少于2块);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环保教育教材、课时、教案、档案规范达标。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中小学校

(十一)开展社区宣传。各社区居委会悬挂“创模”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教育专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可镇党委、政府,民政局,城建局

(十二)县内43家主要企业设置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新内容;在显著位置悬挂“创模”横幅、标语和口号。

责任单位:43家主要企业、环保局

(十三)制作“创模”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品;摄制“创模”公益广告,在重要时段播出。

责任单位:环保局、广电局

(十四)开展“创模”和环境保护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进农村”活动,适时举办讲座和培训班,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创模”宣传。

责任单位:宣传部、党校、科技局、环保局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对“创模”宣传要给予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创模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创模”宣传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把“创模”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策划,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创模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搞好策划,创造性地开展创模宣传工作,特别是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模宣传教育,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创模的热情。

(三)统筹兼顾,注重效果。“创模”宣传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与参与。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与县环保局沟通和联系,主动衔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创模”宣传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在全县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切实掀起“创模”宣传新高潮。

(四)积极协调,抓好督查。要切实抓好全县创模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创模宣传月”活动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连同图片资料于4月4日前送“创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