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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犬害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整治犬害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养犬管理规定》(常发号,以下简称《规定》),严厉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有效遏制犬害问题,按照《市集中清理整治犬害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区人民政府决定从年10月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整治犬害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职能部门管理为辅”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集中的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努力创造“依法、文明、科学、和谐”的养犬氛围。各街道办事处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将治理犬害问题规范化、长期化,有效整治本辖区养犬和犬只经营、交易场所不规范的问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重点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以下同)特别是在居民小区非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问题;

(二)无证养犬的问题;

(三)一户养多犬的问题;

(四)遛犬不束链、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

(五)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

(六)收缴、捕捉流浪犬、无主犬的问题;

(七)犬类经营、交易市场和街头犬贩管理混乱的问题;

(八)宠物医院、犬商店和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区集中清理整治犬害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工作职责

(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全面负责全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二是定期组织召开各街道办事处、各清理整治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听取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突出的犬害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三是收集清理整治工作信息,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对各街道办事处、清理整治职能部门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各街道办事处:一是对本辖区各类犬害问题负总责,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尽快组建10人以上的专业捕犬队伍和配备必要的捕犬装备、车辆,突出早晚时段和公共场合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在相关部门和居委会的配合下积极开展巡查和收缴工作;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各生活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宣传工作,引导养犬人自觉抵制不良养犬行为,提升养犬人素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规范化养犬工作;三是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在本辖区开展调查摸底,做到不留死角、不遗不漏,确保情况明、底数清;四是社区要设立公示牌,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工作进行公示,使养犬工作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形成人人参与管理和清理整治的氛围。

(三)宣传部门:制定全区清理整治工作宣传纲要,统一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对犬害治理工作的容、重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做到家喻户晓。

(四)公安部门:一是查处全区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犬的问题;二是处理因养犬而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事件;三是协同市容、畜牧、工商等部门积极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缴、清理工作;四是负责对收容的犬只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五)畜牧部门:一是做好全区犬只的防疫、检疫等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宠物医院的管理,对未进行免疫、检疫和未办证、未年检的犬只一律不予就诊,在源头上控制养犬不办证、不年检以及不为犬只免疫等违规行为;三是对犬类经营、交易市场的犬类免疫、检疫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免疫的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并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六)市容部门:一是对街面无证无照非法流动售犬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对犬只随地便溺、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协助公安部门对无证养犬和违规遛犬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会同公安、畜牧、工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加大收缴、捕捉流浪犬、无主犬的工作力度,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七)建设部门:一是督促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配齐配强管理力量,形成机制,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醒目部位设立警示牌,告知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告知公安、市容等部门处理;三是配合公安、市容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控制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行为。

(八)财政部门:对本次清理整治犬害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九)工商部门:一是对宠物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进行检查;二是会同公安、畜牧、市容等部门对犬只非法交易市场、养殖场予以取缔,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10月10日开始)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街道办事处及清理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动员和安排部署各阶段清理整治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将治理犬害工作在我区全面持久地开展起来。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目至12月20日)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至少要配备1台宣传车,每个居民区要设立固定宣传点,采取流动、固定宣传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持续不断地对《规定》和清理整治犬害工作进行宣传,宣传到每一个小区、每一户、每一个人;二是对犬害问题突出的区域、地点进行集中宣传,禁止养犬人在公共场所违规遛犬;三是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单位进行宣传,形成人人参与、公众监督、共同抵制的社会氛围,为治理犬害工作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三)清理收缴阶段(10月20日一12月20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清理整治规定》及本方案的有关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违规、非法养犬行为。一是要清理市区个人违法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没收;二是组织专门力量对流浪犬、无主犬集中的区域进行清理、收缴,统一移送公安部门,使市区的流浪犬明显减少或没有流浪犬;三是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犬只,要按规定办理犬证,达到依法、有序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一30日)

此次专项工作结束后,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一定奖励;对工作开展滞后、消极应付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犬伤人、犬咬死人等恶性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法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扎实做好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在人力、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特别是对犬害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要快速出击、及时整治,切实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和属地管理的职责,详细检查本辖区的每一个居民生活区,防止出现漏管或失管的地区。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采取以查促管、以罚促管、管罚并用的手段,以严打的态势依法整治各种不良养犬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深入宣传发动,赢得群众支持。要持续不断地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引导市民正确理解所养犬只的种类、大小以及应当为犬只所做的事情,不断提升养犬市民的素质和自律意识。要倡导市民不遗弃所养犬只,对放弃饲养的,要主动到畜牧部门或宠物医院为犬只绝育,然后交由公安部门犬类留检所进行饲养,并吊销其犬证。

(四)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情况。为使治理犬害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延续性,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在治理犬害工作中要及时通报信息、互通情况,坚持每日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前24小时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检查和整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