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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防止煤炭污染,打击违法占用土地现象,促进省道我旗段煤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限期整顿、煤炭市场的通知》(煤局字号),旗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开展省道段两侧煤炭市场整顿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解决省道段煤炭市场非法经营和偷、漏税费问题,发展壮大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科学”的煤炭流通体系。

二、整顿范围

省道段两侧的煤炭经营摊点。

三、整顿容和要求

(一)园区规划范围外年新建的煤炭经营摊点立即停止建设,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二)园区规划范围外年前(包括年)已开始经营但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土地使用手续、建设规划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商户,必须于年12月20日前搬迁进入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否则,依法强制拆除其生产设施设备。

(三)园区规划范围外已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土地使用手续、建设规划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商户,2010年前暂时维持经营现状。但要按照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年9月25日前申请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其煤炭经营资格证不予年检,限期搬迁进入园区。

(四)加快沙尔营煤炭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进度,10月底前南区基础设施通路通电;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开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同时竣工验收。

(五)园区规划范围的企业按照管委会办公室规范性要求完善各种行政审查、审批手续,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道段煤炭市场整顿领导小组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报道,营造社会氛围。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委、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旗委、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