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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部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对象依托社区进行管理,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我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贡献余热。

二、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制定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人员经费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利于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有利于企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体目标的要求,今年的主要任务是:2011年12月底前在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始丰街道区域内各选择一个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实现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零的突破。今后逐步向全县各乡镇(街道)的所有村、社区全面推广,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并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和网络,力争实现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8%以上。

三、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三)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含在本辖区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去世时,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及时向负责发放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村(社区)服务人员根据具体要求,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给予协助;

(四)帮助已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五)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中由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库);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村(社区)服务人员要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服务组织的指导,引导和动员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开展活动,为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建设做出贡献,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

(九)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乡镇(街道)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实现计算机管理;村(社区)要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供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建设基本信息库的相关工作;

(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村(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县、乡镇(街道)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宣传、人劳、编办、财政、发改、民政、卫生、建设、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建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2、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3、县编办做好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办公经费、专职人员经费、管理服务工作经费。5、发改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6、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事业。7、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合理配置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退休人员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医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8、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工作,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活动场所列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9、文广新、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10、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主管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三)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综合补贴制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综合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四)加强宣传。实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是对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企业退休人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从根本上保障他们晚年生活的重要作用,消除他们的种种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