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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县当前存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影响我县环境质量、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完成生态示范县建设任务。

二、整治重点

着重抓好河流域段的环境保护。

三、整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环保职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县政府的要求狠抓落实,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对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环境污染反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情况,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切实解决问题,把整治工作真正抓到底,抓到位。

(三)强化监管,控制源头。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与法律的手段,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国土、技监、安监、工商、规划、经贸、电力、金融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采选、冶炼企业。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乡镇、单位和职能部门缺位、越位、错位造成环境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入股分红等违法案件和擅自向取缔关闭企业供电、供水、提供火工产品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整治不力和整治不彻底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乡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四、检查验收及奖罚办法

县人民政府于12月上旬组织督查,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乡镇的年终考核分值挂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