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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镇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乡镇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年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结合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保险新的调整政策。现就推进年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

我县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政府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支持,并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农户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共同负担是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农户或龙头企业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部门配合是指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保险工作,并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

今年国家重点扶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为水稻、棉花、能繁母猪、油菜、生猪、奶牛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县重点将水稻、棉花、能繁母猪、油菜等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今年各项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做到可保尽保。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1、险种、保障金额、保险费率、保费补贴比例、理赔标准等,上级未作调整的,继续按湘政办发[]12号文件执行,已调整的按新的调整办法执行。

2、农业保险的投保对象可以是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协会)以及其它农业经济实体,可以以乡(镇)、村为单位统一投保。

3、政策性农业保险省里明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担,我县根据谁优选择谁的原则确定。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1、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经验少,容易引发纠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县农办为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代表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根据今年实际情况,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办县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气象局、承办政策性保险的保险公司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办公室。

2、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农业、保险等部门要把农业保险工作列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3、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实施农业保险工作的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保险政策,不得随意变更政策,不准把农业保险转化成农民负担强制执行,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经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农业保险办公室统一指导实施。同时,农业保险办公室要组成权威的理赔小组负责理赔工作,确保政策落实,确保投保人利益。

4、加强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试点落到实处。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为农业保险提供详尽灾害预报情况,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财政部门应落实好上级政策,及时到位县级应补贴的保费资金,并认真负责做好上级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项目的生产技术指导,尽量规避生产风险,灾情出现后要加强生产恢复指导和勘灾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