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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污染预防工作方案

水源保护区污染预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防止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保障河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保护为核心,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预警与部门联动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县环保局、水利局、水产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局、万庾镇、护城乡、城关镇、治河渡镇、三封寺镇等部门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常规监测和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的管理;禁止设置排污口;对河道进行清理,整顿沙石点和沙石码头,打捞河内杂物;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牛、羊、马等,清除沿河坟墓和河内杂草及烂船、烂网等障碍物;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以上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四、责任区划分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除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管外,另实行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分段包干责任制:

另外,二大桥至石山矶之间的垃圾由城关镇负责清除;一大桥至潘华大桥的垃圾由环卫中心清除。一大桥至二大桥之间的烂船、烂网由水产局负责清除。治河渡镇、三封寺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联动,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态度坚决,集中专项行动要求相关单位各安排2人以上执法人员,专项行动每月组织1-2次。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增强全社会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的认识。对所有整治项目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让群众成为参与者和监督者。

4、跟踪督办,奖惩兑现。各相关单位、乡镇必须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抓实抓好。县政府进行专门督查,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主动、配合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把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