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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三无船只实施方案

整治三无船只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三无”船只管理无序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三无”船只进行清理整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对“三无”船只进行了几次重点整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但“三无”船只并没有得到彻底根治,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只进行非法捕捞、营运,严重干扰了我市渔业生产的正常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加强对“三无”船只的清理整顿,对于保证海上安全生产,保护广大渔船民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和谐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任务

1.做好排查摸底工作。“三无”船只实行属地管理。11月15日前,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要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新建造、新购置的“三无”船只。要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船。排查出的“三无”船只要登记造册,上报市“三无”船只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职能部门予以鉴别和确认。

2.加大对“三无”船只的打击力度。对排查和确认的“三无”船只,20马力以下由各乡镇负责,全部拖吊上岸;20马力以上要立即扣港,具体扣港地点:西片在孤山国有港口、中片在北井子大闸国有港口、东片在大连港,已经扣港的“三无”船只要履行手续,由港口执法人员和港口经营人负责看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港。上述“三无”船只要采取限期拆除动力的方法,实行船机分离,在10天内完成船机分离工作任务。

对驾驶“三无”船只的人员,有职务船员证的,由执法部门(港监)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并终生不得再申办。对无证驾驶的人员,由公安边防部门立即依法进行拘留和罚款。

各乡镇在排查中要切实落实排查责任,对“三无”船主,落实包保责任人,所有包保责任人及责任书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3.强化海上执法检查力度。海洋与渔业、边防等海上执法部门要加大海上渔业船舶的检查力度,对不携带证件和证件不齐、无船名船号的渔船一律依法查处;经核准为“三无”船只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扣押到上述指定港口,驾驶人员交由公安边防部门或港监部门处理,同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船主所在乡镇,落实包保责任。

4.加强源头治理工作。渔港监督部门要做好港口、渔港水域的检查,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辖区内的自然停泊点的监督检查工作。渔港监督部门要与全市经营性的码头、港口业主签订责任书,注明业主经营的码头、港口内不得停靠一条“三无”船只,容留、停留“三无”船只的,要对业主依法处罚;其容留、停留“三无”船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营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各乡镇要及时检查辖区内无经营业主的自然停泊点,不符合停靠船只要求的停泊点,上报渔港监督部门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修造船厂的监管,发现新建造的“三无”船只,一律查封。今后凡是查处新建造、新购置的“三无”船只,要追查新建、新购船只地点,在本市辖区内的,有关部门要承担相关责任。

边防大队、渔港监督处、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和各乡镇要周密部署,紧密配合,做到无缝管理,使“三无”船只无落脚之地,无滋生空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三无”船只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三无”船只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乡镇和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三无”船只清理整顿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三无”船只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手机短信、制作宣传手册、召开渔民组教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安全生产、打击“三无”船只宣传教育活动高潮,努力营造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及“三无”船只整治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注意掌控渔船动向及各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苗头,及时沟通、交流、互享和上报工作情况及相关信息。

4.加强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察室要对渔业安全生产及“三无”船只整治工作实行全程督查,对因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细致、管理不得力导致出现漏洞,要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设立“三无”船只举报中心,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