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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村级干部的工作机制,激发辖区村(居)委会干部队伍的活力,充分调动辖区农村基层干部从事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街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员和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激发村(居)干部队伍的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努力提高村(居)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本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对象

考评的对象主要是辖区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居)干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按照村(居)干部个人确定。村(居)委会目标考评内容主要分为:“三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建设,土地管理及控违工作,集体资产及村级财务管理,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生育、廉政建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民政、劳保工作,防汛、防火、武装、农、林、水工作等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细化分解,具体分解为:“卫生清洁”工程12分,村民事务理事会建设7分,数字建设6分,党建工作10分,土地管理及控违工作15分,综治信访及安全生产20分,集体资产及村级财务管理6分,计划生育10分,廉政建设4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民政、劳保工作4分,防汛、防火、武装、农、林、水6分。

四、考评方法

(一)群众测评。村全体党员、理事长、村民代表根据村(居)干部和个人工作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数占总分10%。

(二)目标考评。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街办党委根据村(居)干部个人工作业绩,按照考评的10大项工作,年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评组,依据制订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具体的考核办法,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走访群众、抽样调查、核实数据等形式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分数占考评总分数的80%。

(三)干部测评。组织街办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一般干部,街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测评,测评分占总分的10%。

(四)加减分的项目

1、受鹰潭市以上表彰的综合奖每项加4分,单项奖加3分,市表彰的综合奖2分,单项奖1分,加入村目标总分;个人受表彰的,鹰潭以上4分,市2分,计算个人总分。

2、服务重点工程建设中,每签订100亩征地协议加1分;以重点项目为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如期完成任务的,每起加3分;在第一时间节点内未完成任务的,每起扣1分,在第二时间节点内,未完成任务的,每起扣2分,在第三时间节点内,未完成任务的,每起扣3分;在房屋拆迁中,每完成拆迁面积1000平方米的加2分。

3、被公安、纪检机关查处村干部赌博一次扣村级目标2分,个人扣2分,村干部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一例扣村级目标2分,个人2分。

4、未按时参加会议的扣个人分,缺勤1分/次。迟到、早退0.5分/次,以政府办统计为准。

5、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扣村级目标2分,个人5分。

6、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受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村级目标5分,相关责任人5分。

7、新农村建设点获市梯次推进现场会排名前3名的加3分,排名前6名的加1分,排名中间的得1分,排名后三名的扣1分。

8、被列为县、市党建示范点并验收合格的加1分,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验收合格的加1分。

五、奖惩措施

1、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否决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2、村(居)级目标奖惩。考核结果按高分到低分排列,设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一等奖1个,奖6000元;二等奖2个,奖4000元;三等奖3个,奖2000元。计生、综治设单项奖,分别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分别1000元、800元、600元。

3、村(居)干部业绩奖惩。根据群众测评、组织考核和干部测评的分数,计算出干部个人的最后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70-89分的为“良”,60-69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干部工资按考核得分情况发放(基数×得分值)。2011年核定村(居)干部工资基数为:正职(9000元)、副职(8800元)、一般干部(8600元)发放,村(居)年终发放工资总额超出35000元部分由街办给予补助。

六、有关要求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考核小组负责制订考核办法,提出年终考核计划,各站所根据考核内容及考核分值,进行细化,各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细则落实。

3、党委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况对考核“差”的村(居)干部按照党内法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撤职或依法罢免,对表现优秀的村(居)干部进行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的村(居)干部报市委、市政府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