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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园区周边环境质量方案

改善园区周边环境质量方案

为切实加强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保障群众健康,改善园区周边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地区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对地区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进行整治,使地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废水、废气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再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扰民现象;企业排污口得到规范,无暗管偷排等违法行为发生。区域水环境及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危险固废得到妥善处理,确保我市工业危险固废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奋战100天,实现园区企业“三废”达标排放,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地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整治目标,市政府成立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王金苟兼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整治范围

地区所有化工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整治及园区排污管网的规范。

四、工作安排

从年11月1日—年4月10日。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20日)

要全方位地大力宣传此次环境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环保法律法规。各企业对此次环境整治要有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环保工作,各企业必须要悬挂一副宣传标语,并同时要针对本企业情况形成治理方案,对不能形成治理方案的,将进行曝光。

2、综合整治阶段(年11月21—年2月10日)

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开展本企业的“三废”综合整治工作,使“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企业整治完成后,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3、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1日—20日)

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的申请验收报告,组织人员逐家对“三废”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年3月21日—4月10日)

为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同时总结教训,市政府根据市环保局对企业整治验收情况,对此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的通报表扬,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将按法律法规实行停产治理,并按环保法进行处罚。

五、整治内容

(一)工业废水整治

1、工作目标

(1)各企业外排废水标准要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且排污口要规范。

(2)电化大院及江维厂外排废水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3)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外排水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园区污水管网不得有破损渗漏现象发生。

2、整治措施

(1)所有地区内企业必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且要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该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监控数据准确、可信。未安装在线监测的企业一律不能生产。

(2)各企业的外排废水只能是一个口子外排,外排废水要按环保局的要求于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规范排污口工作,企业所有外排废水都要经过在线监控设施,不得私自暗设管道排放废水。凡不按要求规范一个排放口和私自暗设管道的由市环保局依环保法津法规按高限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关停,并追究法人代表法津责任。

(3)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水标准,即:COD:1000mg/L、PH:6—9,完善自身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如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企业废水不得外排。如发现外排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4)电化大院及江维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如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置。

(5)工业园管委会要对园区污水管网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杜绝废水管网破损渗漏现象发生,在各企业污水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设置检查口,并设立醒目标志。

(6)污水处理厂要做好试运行工作,以早日投入正式运行,从而实现园区工业废水零排放的目标。

(7)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二)工业废气整治

1、工作目标

(1)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废气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实施工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2、整治措施

(1)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有效处理,完善有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有组织排放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废气处理设施,导致废气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将依法严厉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2)企业对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采取切实可行的收集方法和处理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对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企业市环保局依法进行处置,并限期停产治理。

(3)企业对陈旧设施、工艺管道要进行更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如发现企业对陈旧设施和工艺管道不进行维护更新,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市环保局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并限期整改。

(4)为有效监控企业废气排放行为,启动企业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三)工业固废整治

1、工作目标

(1)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废资源,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

(2)完善企业固废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台帐。

(3)加快我市固废处置中心的建设进程。

2、整治措施

(1)各企业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相关档案和台帐,市环保局每周对企业的台帐进行检查。

(2)各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要采取防腐、防渗漏处理。如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置,并限期整改。

(3)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在我市固废处置中心没有建成投产前,一律全部送九江市危险固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如发现企业擅自处置危险固废,市环保局将依法重罚,并责令企业消除危险固废对环境产生的危害。

(4)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如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市环保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5)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员工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增强员工环保意识。

五、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强化督查,环保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恶意偷排行为要严管重罚。

(2)加大投入,提升能力,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监测站、监察大队人员环境执法业务水平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全面掌握企业的各项工艺、产品性能及“三废”排放情况,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此次整治工作,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应急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明确整治项目完成时限。

(4)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要大力宣传一批专项行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严禁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替企业说情,如有发现,将依照党纪法规追究其责任。

(6)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纪执法,不得违规处罚,不得徇私舞弊,凡违反工作纪律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