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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县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削减目标,结合我县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和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

(一)二氧化硫

根据年我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39.46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88.46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1吨。

(二)氮氧化物

根据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1.54吨(不含机动车)。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0.54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1吨。

(三)化学需氧量

根据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435.7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68.2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07.2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9260.3吨。

(四)氨氮

根据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氨氮排放量为986.6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为6.5吨;生活氨氮排放量为325.7吨;农业源氨氮排放量为654.4吨。

二、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削减任务及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在年的基础上削减0%、0%、2.5%、2.5%,即存量分别削减0吨、0吨、310.9吨、24.7吨,总量分别控制在539.46吨、231.54吨、12124.8吨、961.9吨以内。

(二)年度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1、二氧化硫

根据我县年社会发展预测,预计年我县新增燃煤0.7588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12.1吨。

2、氮氧化物

根据我县年社会发展预测,预计年我县新增燃煤0.7588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22.3吨。

3、化学需氧量

采用年全县GDP10%的增长率、新增城镇人口0.856万人、新增农产品产量年均增长率及年污染排放强度,预计年我县新增化学需氧量553.1吨。其中:工业新增43.8吨,生活新增212.5吨,农业新增296.8吨。

4、氨氮

采用年全县GDP10%的增长率、新增城镇人口0.856万人、新增农产品产量年均增长率及年污染排放强度,预计年全县新增氨氮47.3吨。其中:工业新增1.72吨,生活新增24.7吨,农业新增20.9吨。

(三)全县减排目标任务及指标分解

1、减排目标

综合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存量削减量及新增量,预测年全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应完成目标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2.1吨、氮氧化物22.3吨、化学需氧量864吨、氨氮72吨。

2、任务分解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和国家核查要求,对各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责任进行分解。

三、年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

非电结构调整项目5个,拆改燃煤锅炉4台,减排二氧化硫15.36吨。(见附件3表1)

(二)氮氧化物

非电结构调整项目5个,拆改燃煤锅炉4台,减排氮氧化物17.64吨。淘汰废旧车辆减排氮氧化物8.86吨。

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年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26.5吨。

(三)化学需氧量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项目1个,减排化学需氧量810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3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33.2吨。

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年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943.2吨。

(四)氨氮

年通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措施,减排氨氮67.5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3个,减排氨氮6.7吨。

通过实施以上减排项目,预计年可实现氨氮减排74.2吨。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关。新建工业项目要把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条件,坚持“以新代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乡镇,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把好项目准入关。

二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在单位面积排放强度大的区域,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计划关闭或逼退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技术经济可行为依据,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及落后产能标准进行更新,倒逼果汁、酿造、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发展方式,减少污染物新增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详细计划,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不断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减排工程建设

不断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从根本上促进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新排放标准,不断提升污水处理水平,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厂设施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不断降低能耗和废水排放。

(三)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不断加快生活污染治理进度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治污设施环境绩效。一是不断推进城乡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启动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规划筹备工作,完成2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二是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面,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三是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开展污泥处理示范项目建设,保证污泥得到有效处置。四是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

2、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公安部门对达到使用年限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不予延缓使用年限;制定全县老旧车辆报废政策,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提出机动车新增控制计划,确保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

3、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推行集中供热。一是实施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以集中供热替代小型燃煤锅炉。从年起,全面启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拆炉并网工作,“十二五”末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拆炉并网工作。二是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广天然气、沼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四)把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控制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大农业污染治理资金扶持力度,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

进一步提高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狠抓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来抓;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考核和运用。

(六)强化考核机制,完善污染减排经济政策体系

1、强化污染减排考核机制。把污染减排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重点企业污染减排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对污染减排完成好的乡镇、部门及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减排任务没有完成的实行预警,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2、完善污染减排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环保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落实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税收、信贷、贸易、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完善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价格体系(包括乡镇级的污水处理收费等),促进污染减排。

(七)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科技创新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步伐。启动科技支撑行动,促进高新技术在污染减排领域的应用。

(八)动员全民共同参与污染减排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突出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污染减排意识;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树立污染减排先进典型,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减排工作;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和新闻制度,定期通报污染减排进度、环境违法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把污染减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