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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二)年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不少于70天。

二、时间安排

三、组织领导

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四、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

(一)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巡查督办。重点督促协调各乡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扬尘污染源的整治工作。

(二)环保分局

1、每月对全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及道路扬尘污染

情况进行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

2、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及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负责对全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负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

(三)区市容园林局

1、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道路保洁工作,确保所管辖范围道路不积尘,有效提升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区主要道路至少每日冲洒1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必要时按照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增加道路冲洗频次。

3、负责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4、负责对全区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5、加强道路保洁人员教育,杜绝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

6、负责落实企业“门前”三包责任,加强对临街墙立面、门头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

(四)区建住局

1、负责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资质。

4、对一年内有三次因扬尘污染问题被查处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应限期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

(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驶出施工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2、负责对驶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以及各类储煤场所的车辆污染路面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六)区交通运输局

1、加强所属公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洒水作业,不断提升保洁质量。

2、负责对所属公路养护、道路保洁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在各级公路沿线焚烧落叶和垃圾。

3、负责做好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治理单位日常维护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维护治理的机动车达标排放。

(七)公安分局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运行状态下“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工作。

3、配合区市容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整治。

(八)区城改办

1、负责对所属城改施工工地内部各项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城改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

(九)区经贸局

1、负责对全区煤炭交易市场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作业的煤堆均能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凡驶出车辆必须洗净车轮。

2、对各类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场所监督检查,杜绝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中焚烧废气超标排放现象。

(十)区水务局

负责对全区采砂场、贮存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各乡街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树叶的禁烧工作。

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十二)区监察局

负责对各乡街及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API指数达到或超过90时,由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单”,督促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遏制API指数上升趋势。

(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扬尘污染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整改达标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对无法达到我区工业企业用煤煤质要求的储煤单位,一律责令用煤单位限期更换,并对供煤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清出我区市场。

(四)由公安分局牵头,区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对“冒黑烟”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在年月1日到年3月31日期间,各单位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对因推诿扯皮或行政不作为而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