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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措施

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措施

促进我县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平安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府厅字[2008]4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事故隐患,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平安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平安生产继续稳定的局面。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易受大风、暴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单薄环节。具体包括:

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颐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演讲、处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平安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平安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平安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平安监管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强3.坚持与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加大平安投入,推进平安技术改造,夯实平安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时段

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年。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生产。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春节过后局部工矿企业已恢复生产、客流物流激增等因素。认真组织好交通、建设、电力、工矿等企业的平安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平安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较大事故。

严3严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复产平安验收关。严防已关闭非煤矿山、危化品单位死灰复燃。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平安。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平安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平安生产特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迎接召开。危化生产企业、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防范遏制较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平安生产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严明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片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全面、科学、具有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平安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段或部位;平安管理基础单薄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十一”黄金周、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县、乡镇“两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平安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平安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交通、消防、危化等平安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平安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四)标本兼治。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行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等管理的数据化。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及时制定外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于3月21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县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乡(镇)各部门。对于因不按要求认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而发生平安事故的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实施处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