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有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方案

有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方案

区直各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各乡、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印发给你请认真遵照执行。经区委、区政府同意。

牢固树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政府形象,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各单位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全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特制定本测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依靠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二、测评对象

以下分为涉及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单位(简称“涉企单位”和不涉及企业管理和服务的单位(简称“非涉企单位”两个类别。测评对象为62个单位。

一)涉企单位51个。

1.执法单位(23个)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房产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经发局、文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畜牧水产局、粮食局、商务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组、拆迁腾地安排局筹备组。

2.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12个)发改局、科技局、建设局、招商旅游局、残联、总工会、厂地协作局、爱卫办、城区供电局、环卫局、经管局、信用联社。

3.乡、街道办事处(16个)

二)非涉企单位11个

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教育局、史志档案局、控违办、计生局、移民局、机关事务局。

三、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主要是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政务事务公开、勤政廉洁等五个方面。

四、参评人员

一)企业满意度测评参评人员。

对涉企单位进行经济发展环境企业满意度测评。区优化办直接组织以下四类测评人员共200人。

1.具有一定规模的工业、服务业、房地产等企业业主(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测评员)80人;

2.个体工商户代表30人;

3.企业办事人员代表30人;

共60人。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0人。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参评人员。

对所有测评对象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区优化办委托民调中心随机抽取800名辖区范围内群众。

五、测评时间

具体时间布置在月和月。测评工作每年度开展两次。

六、测评方式及计分方法

一)测评方式。

1.企业满意度测评。

组织人员分组上门测评,①上门测评。测评小组从测评人员中随机抽选25人。请测评人员实地填写问卷测评表,单独征求有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

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有效电话联系测评人员,②电话测评。测评小组从测评人员中随机抽选25人。根据问卷测评表内容征询测评人员意见,按测评人员反映如实填写问卷测评表,同时做好电话录音备查。

每次测评以邮寄形式进行。③邮寄测评。测评小组从测评人员中固定100人。

每次测评请50名测评人员登陆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面对面”评价。④网上测评。测评小组从测评人员中固定50人。

2.群众满意度测评。

根据测评问卷内容,区优化办委托市民调中心分别从16个乡(街道)办事处居民中随机抽取800名本区群众。对所有测评对象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二)计分方法。

1.单次测评得分计算方式。

①涉企单位测评得分为:企业满意度总评分占测评总分的60%群众满意度总评分占测评总分的40%

②非涉企单位测评得分为群众满意度测评总评分。

2.年度得分为两次测评的平均分。

七、测评结果的运用

1.每次测评排名情况向区级领导、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书面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2.测评年度排名情况在全区大会上予以通报。

3.测评单位年度排名最后三位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单位应及时查找自身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区优化办。

4.市垂直管理单位的年度测评结果。

八、组织领导

成立区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领导小组,测评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及纪委分管常委任副组长,测评小组办公室设区优化办,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