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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屠宰资格审查方案

县政屠宰资格审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我县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规范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在底前,全面完成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审核清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屠宰经营行为。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九部委《通知》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强化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推动生猪屠宰企业不断加大企业改造升级力度,提高企业机械化加工程度、管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深入组织屠宰企业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扩大定点屠宰厂鲜肉配送范围和供应覆盖面,规范屠宰经营行为。

(二)清理整顿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按划定区域销售产品。清理整顿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县商务部门要按照《条例》、《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等规定,制定全县小型生猪屠宰场审核清理意见。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供应区域由县政府予以划定,报市商务局备案,不得跨限定区域销售。对达不到规定要求和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三)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维护肉品市场秩序。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畜牧、工商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蹲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注水生猪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依法严惩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违法事件,彻底根除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有关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文件要求,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建立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与《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一同提交商务部门。没有开展自查或未提交审核换证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屠宰资格。

(二)市、县审核阶段。县政府组织商务、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填写《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商务局。对于经联合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两个月,限期整改结束后重新审核、再次申报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市政府将组织市商务、环保、畜牧等部门联合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将全套材料上报省商务厅。我县要认真做好迎查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辖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商务、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原则审核,填好每一个项目,签字人对审核意见要负法律责任。严格遵守“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不遗漏、不徇私、不弄虚作假。

(三)加强协调配合。这次审核清理工作任务艰巨,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分工,密切配合,发挥合力,扎实开展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清理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信、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改造升级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完善审核清理工作考核机制,审核清理工作成效与“放心肉”等政策支持资金挂钩。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