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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三)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为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左军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部门分工为经济运行局负责全委事故隐患的汇总,督查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电力能源处负责市直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指导、协调船舶行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处负责市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委各直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重点企业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二)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重点行业定期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注重“四个结合”即事故隐患排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委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及时总结、指导工作。每月25日前督促其监管行业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各处室将收集上报的材料及表格整理传送委经济运行处,经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