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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规则

处理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规则

各镇办计生办、区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

现将我区计生系统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四项制度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到村、组(社区、居委会)。

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接访人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周星期四为全区计划生育信访领导接访日。接访领导由各镇办计生办主任、主管领导轮换担任。其他工作日由工作人员随访随接。

2、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方式方法

(1)公示。按照接访领导、时间、地点、范围、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媒体或设立公告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2)接访。接访领导和有关人员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情况,并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告知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申请。

(3)包案。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落实”的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包案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解决突出问题。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调整造成的利益矛盾问题。

(3)强化思想疏导。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的过程,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1、明确责任,完善网络

各镇办计生办主任、主管领导为责任人。确定一名信访干部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搞好联系协调,加强请示汇报和总结报告,健全完善档案资料。

各村、组(社区、居委会)明确一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信息员,构成信息网络。及时准确收集信访信息,对群体性的苗头、倾向,及时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防止迟报、漏报和瞒报。

(1)日常排查。由信息员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矛盾纠纷的经常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并上报情况。

(2)重点排查。由镇、村、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落实专人,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中央和地方各级"两会"、党代会等重大政治活动,以及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的利益调整时期,提前组织重点排查。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群众,加大排查力度。

(3)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卷,对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信访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2、强化措施,化解矛盾

(1)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耐心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生活得到保障。

(2)协调化解。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化解;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化解。

(3)就地化解。利用乡村的民情分析会、干部联系点、律师参与调解矛盾纠纷等机会,最大限度地把不和谐因素消除在当地。

(4)包案化解。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包案领导按照包处理解决、包联系协调、包督查督办、包教育稳控的要求,确保“案结事了”,不留后患。

3、落实责任,加强督察

(1)强化领导。各镇办计生办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听取有关汇报,结合案情研究部署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2)定期督查。各镇办计生办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对非正常上访比较突出、矛盾纠纷较多的村(居),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越级上访、出现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

1、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所引起的事件及重大隐患苗头。

(2)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

(3)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损失。

(4)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其它紧急突发事件。

2、重大事项的报告办法

重大事项的报告渠道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之后再书面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处置结束后要进行信息终报。重大事件现场指挥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3、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

发现计划生育重大事件苗头、正在酝酿事件的过程和事件发生后,所属镇办计生办,应立即向区计生局报告情况,最迟不超过1个小时,当突发公共事件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先期处置措施等。

4、重大事项报告失误的问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计划生育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把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信访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工作机构及职责

各镇办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计生办主任为副组长的信访应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其工作职责是: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和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负责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5)负责对外信息,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

3、应急措施

发现重大计生信访苗头或事件后,启动本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召开计生信访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

(2)根据事态的发展,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上级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3)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4)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已进京、进省、进市的上访群众,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将他们接回,做好疏导工作。凡赴国家上访的,36小时内将人接回。赴省上访的,4小时内将人接回。赴市级上访的,2小时内将人接回。赴区上访的,1小时内将人接回。

(6)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想方设法把他们稳定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