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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建筑市场管制规定

县区建筑市场管制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1、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各项建设工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1:500数字化地形图上做两套以上的平面规划方案设计。提交平面规划方案必须按照容积率:多层建筑1.0—1.5,高层建筑1.0—1.8;建筑密度:28%—32%;绿地率不少于35%;公共规划绿地广场不少于15%;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64;机动车车泊位按设计总户数的30%—50%进行规划设计。

2、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三套建筑物立面效果图方案,方案报齐后由县建设局邀请政府主管领导,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后,报请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并以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审核意见(包括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议纪要审核后的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和立面效果图进行实施。

3、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进入县建筑市场的开发公司资质不得低于三级开发资质。

4、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前期手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作暂行规定》文件执行。各开发小区室外供热管网需经建设局组织开发公司、供热公司和专家评审,开发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规划部门在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审定规划方案定位放线,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工放线,否则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施行监理市场准入制。建设局在全区选定资信度高的10家监理公司,签订准入协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必须在建设局签定准入协议的10家监理公司内选定。同时,对选定的监理公司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

6、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测抽检必须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见证取样试验必须委托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7、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足额缴纳工程中标价2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建设局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缴纳确实困难的建设单位至少要缴纳4%的现金,其余部分可以抵押住宅等有效资产,并签订抵押协议。建设单位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积极配合或无能力支付情况下,建设局可以委托拍卖其抵押资产用于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8、规范房屋预售证和房屋权证办理程序。各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楼必须在主体封顶后,房产部门方可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公司在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后方可办理房产预售备案;建设单位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房产部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9、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每年年初,政府主管领导要与建设局签订规范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明确其工作职责。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其内设的质检站、房管所等站所的监管,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