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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规定

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规定

一、严明政治纪律。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区委、区政府关于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分析和研究机构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妥善处理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讲政治、顾大局,恪尽职守,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二、严肃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产处置、干部任免,都要坚持集体讨论,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涉及机构改革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自行其是。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机构改革涉及的人员要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分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三、严肃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使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冒领财政资金。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涉及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五、严肃保密纪律。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遵守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在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和确定过程中,对方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透露,更不得传播小道消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认真清点、保管好文件和档案,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

六、加强监督检查。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党政机关、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