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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面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全面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基层学校工作,努力营造凝聚实干、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县局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2007-2008学年度全面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和分类考核的原则,对各学校学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努力促进全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考核范围

各中小学、中心校、直属完小、民办学校、聋哑学校。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普九巩固提高、招生考试、财务、职教招生、体卫艺、仪器装备、师训干训、布局调整、安全稳定、治理乱收费、党建、师德建设、行风评议、计划生育、继续教育、学历培训、校务公开、信息调研、老干部、工会等工作;共性目标和部分业务目标。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股室考评。教育局各职能股室按照考核内容和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各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量化考评打分。

2、实地考核。县局派出考核组深入各学校进行实地考核,具体程序是:

(1)听汇报:听取学校校长述职汇报,汇报内容包含《考核实施意见》中所列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学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看资料:通过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核对业务目标数据等形式,核实验证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受奖情况。

(3)开座谈会:通过与学校部分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群众代表座谈,进一步了解情况,征求各方面评价意见。

3、领导评定。由县局领导根据学校贯彻县局精神、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学校打分。

4、综合评定。局务会根据职能股室对考核项目的打分情况、考核组实地考核和领导评定情况,对所有学校的各项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

五、奖励加分

学校学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奖励(受奖情况以正式文字记载或奖品实物为依据),在考核中可获得奖励加分。其中,受到县局和县有关部门奖励,每项加1分,受到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奖励,每项加2分,受到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奖励,每项加3分,受到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以上奖励,每项加5分。同一项工作同时受到各级奖励的,只加最高分。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学校承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并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或自行开展的具有较大影响并受到市教育局和县委、县政府肯定的工作,视为工作有突破性、创造性,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六、考核档次

县局根据考核打分情况,对各类学校分别进行排队,并主要依据排队位次,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学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合格: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学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同类学校排名中比较靠前。

基本合格:完成主要责任目标,学校工作没有突出成绩,也未出现重大失误。

不合格:未完成主要责任目标,或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对全县教育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七、奖励

学校学年度工作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凡在本学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学校,县局授予“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学校正职校长年度考核为“优秀”。单项奖由县局职能业务股室根据各学校一年来单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划分排队,经主管领导审阅把关,报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受奖学校。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将做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是在学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乱收费、师德问题、教师违反计划生育以及未完成职教招生任务等问题的学校,在综合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定为“优秀”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