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奖惩办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人社秘【2013】244号《关于2013年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我街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街道研究决定,按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完成任务。根据街道下达各社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目标任务,认真组织人员参与医保扩面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3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

(二)广泛宣传、扎实工作。各社区工作站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知晓度,取得居民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奖惩措施

各社区工作站根据文件精神,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街道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奖罚,具体措施如下:

(一)奖励:

街道将结合各社区参保任务的完成率、票据使用的规范度、信息录入的准确度、发票缴销的及时度进行评分,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各设一名,奖金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

(二)惩罚: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街道目标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