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农民增收管理制度

农民增收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我区年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暨农民增收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区级部门、各镇(乡)、行政村。

二、考核依据

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后山区扶贫开发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保障性意见》、《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镇乡村争先进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到村”工程的意见》、《关于全区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的安排意见》、《关于开展三带三进三促活动及部门包村调整的通知》、《宝鸡市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和农民增收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1、镇乡:

(1)新农村建设“星级村”创建活动,以各村在创建活动中晋星数量和晋星格次为依据,结合各村在镇(乡)考核中所占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分。(镇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1)、附件一(2))

(2)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计分法,分增收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和增收效果三个方面。其中落实增收政策12分,落实关键举措、培植增收后劲68分,增收工作效果20分。(镇乡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1)、附件一(3))

2、涉农部门:

(1)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主要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后山区扶贫开发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渭发()22号]文件涉及区级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级部门包村帮扶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渭办发()125号]文件要求的工作任务。(区级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2)农民增收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

3、行政村

《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渭发()36号]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和农民增收效果中所包含的内容。

三、考核办法

1、原则

(1)按照“公正、易行”和“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结合,定量打分与相互评议结合,查看资料与走访现场结合,最后综合评定。

(2)坚持考核新农村建设与考核农民增收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农村建设晋星创建、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增收等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3)坚持考核长远增收后劲与考核当年增收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增收政策和关键举措,推进星级创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过程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工作实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目标任务以定量考核为主,兼顾无法量化的工作任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2、组织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增收工作考核统一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区农业局、发展计划局、区人劳局、区新农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文明家园等相关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考核。年终考核纳入区考核办对镇(乡)、部门的统一考核一并进行,区新农办负责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进行汇总,将结果报区考核办。

3、计分

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计分。

(1)镇(乡)新农村建设按照“星级村”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15分、工作落实60分、工作效果25分,经综合考核后计入总分。

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计分法,分增收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和增收效果三个方面。其中落实增收政策12分,落实关键举措、培植增收后劲68分,增收工作效果20分。

(2)67个行政村按照《宝鸡市新农村建设升阶晋星测评体系》中涉及的六大类二十二项指标逐项计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无星村:综合评定得分500分以下;一星村:综合评定得分500分――599分;二星村:综合评定得分600分――699分;三星村:综合评定得分700分――799分;四星村:综合评定得分800分――899分;五星村:综合评定得分900分――1000分。行政村工作被一票否决后,该行政村考核年度内不能晋星,并以零分计入镇乡年度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促进农民增收必须立足村情,各行政村是农民增收的实施主体,对各村促进农民增收实行百分制单项考核。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5%占50分、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增长20%以上占30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增长10%以上占10分、农民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收入增长12%以上占10分。

(3)对承担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承担任务项目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以文件附页下达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工作目标任务为主。

4、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总结与考核组考核相结合。凡列为新农村建设考核对象的镇(乡)、区级部门和行政村年终进行自查总结,并于11月底前上报自查总结,迎接年终考核。

四、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农民增收先进乡镇2个(增速和增幅两项综合排名前两名,各奖励10000元);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先进村和农民增收先进村共10个(各奖励5000元);新农村建设先进部门6个(各奖励5000元);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100元);“两联系两服务”示范标兵10名(各奖励500元);“一村一品”示范户10户(各奖励1000元),按照总量领先,存量增加,重在新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民增收先进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乡村游、干杂果、鲜果、蔬菜、畜牧各一个)3个(各奖励1000元)。按照争当先进,争当典型的原则,示范户和专业协会的评选奖项有效期三年,三年内一般不再重复奖励。

2、根据《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星级村创建活动的以奖代补,重点对市上管理的五星级村进行配套资金扶持。每创建一个四星级村,区财政给予每村3万元的资金扶持。每晋升一个星级格次或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面貌变化大的村,奖励该村2000元(五星级、四星级村不再重复奖励扶持)。

3、对因工作失误,在农村稳定信访、村级组织廉政建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资格。

4、经过年终考核,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