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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审批革新意见

促进行政审批革新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服务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通过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效能型、法治型、服务型、诚信型政府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目前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重点清理三大领域的事项:一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社会事业领域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二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利用“红头文件”等对群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上级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审批事项清理调整结束后,相关部门要编制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为经济建设提供“一条龙”服务为目标,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审批事项进行认真筛选,把与企业设立登记和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优先纳入中心,进行整合配置。市发改、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不准“截留”、“分流”、“回流”。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审查、咨询、决定和办复等环节网上办理。各部门要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努力构建事项齐全、灵活高效、运转协调,能够更好地服务于项目建设的专业性行政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心审批业务的领导,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单位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当年内一般不得更换,其组织关系要同时转入中心。今后,窗口单位要落实有关规定,下派和鼓励后备干部到中心工作,加强锻炼。

四、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简化部门内部办事流程

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在内部审批职能集中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极推行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将该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要改变层层审批的传统做法,实行充分授权,压缩审批环节,实现审批事项办理扁平化,对就文件核文件、就表格核表格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并通过事后抽查监督、流程横向环节之间的监控、互控等方式,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达到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保证行政审批质量的目的。同时,要本着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原则,重新设定审批时限,并作出承诺。要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再造流程,健全制度,在企业登记和基本建设审批中推行并联审批。要通过推进并联审批,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各部门甚至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来回奔波、反复提报资料的问题。

五、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责。要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局、监察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法制局要做好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行政审批机构的依法设立和职能的依法配置;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推动行政机关审批窗口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市监察局要做好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管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按规定制定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由于只审批不监督或者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通过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协助市政府抓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等制度,积极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为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