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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品质兴市意见

推进品质兴市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随着质量兴市工作深入开展,成为我市振兴经济、提升产品质量的关键性一年。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质量兴市思想,立足提高质量、保障安全、扩大需求、促进增长,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制度。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兴市(区、县)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质量兴市(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兴市(区、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分析质量兴市工作形势,制定政策措施,解决质量提升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于8月1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质量兴市(区、县)工作要纳入政府规划,专项拨款及时到位。各地要将质量兴市(区、县)工作纳入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质量兴市(区、县)活动专项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三)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兴市(区、县)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合理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划分的质量兴市工作任务,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试行)》中规定的考核标准,各司其职,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高标准完成好分管的质量兴市工作。

(四)考核监督到位,落实奖惩措施。各地质量兴市(区、县)工作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并于8月中旬进行自检和考核。人大、政协、监察等有关单位要对各部门、乡镇或街道的质量兴市(区、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将于8月下旬依据《质量兴市绩效评价指南(试行)》对各地质量兴市(区、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在全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精心部署,密切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质量兴市(区、县)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所负责质量兴市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于8中旬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质量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质量兴市(区、县)工作的内容、方针和政策,树立质量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