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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政协教育意见

民政干部政协教育意见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一)建设学习型组织。推动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及规章制度,学习中共*县委和政协*县委员会的文件,学习经济、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更好地把握人民政协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为实现政协工作的与时俱进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源泉。

(二)探索适合政协特点的多种学习形式。围绕学习重点,努力推动委员自学。每年举办1至2次报告会,对委员学习进行辅导。定期举办委员学习培训班,加强交流研讨,推动学习不断深入。为委员订阅《联谊报》,发送《*政协》等,积极发挥刊物对学习的指导作用。

(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委员学习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政协工作和自身的思想实际,深入思考,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努力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掌握履行职能的有关知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

二、提高认识,明确政协委员的地位和责任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由各方面协商产生的政协委员,是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主要是通过委员的活动来实现的。做好政协工作,要尊重委员、依靠委员,充分发挥委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政协委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政协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成效有着重要意义。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每位政协委员要珍惜自身的荣誉,认清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饱满的热情,踊跃参加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等各项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不断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和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积极探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广阔舞台

(一)在委员中开展“五个一”活动。要求每个委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做到每年写1件提案、反映1条社情民意、参与1次调研视察、作1次会议发言、办1件实实在在的好事。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委员就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全面了解客观情况,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建议,努力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认真组织委员视察。通过组织委员视察,扩大委员知情权,开阔委员视野,丰富委员知识,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为委员从更高的层次、更广阔的视野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创造条件。

(四)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把组织委员开展集中专项民主监督与扩大人民群众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五)调动委员参与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每位委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掌握问题,力争每年提出一份有价值的提案,不断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

(六)组织和引导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委员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以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社会舆情,切实发挥下情上传的“直通车”作用,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教育引导、解惑释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每位委员每年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七)突出政协界别特点,推进委员界别活动。鼓励委员加强同本界别群众的联系,广泛增进团结和共识,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界别活动由县政协办公室、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界别活动的主要内容:组织学习;开展调研、视察、参观、座谈,了解和反映本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讨论本界别的一些重大问题等。县政协机关要加强各界别开展活动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服务。

四、规范管理,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一)明确委员履职形式。

1、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以口头或书面发言等形式对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看法、发表意见。

2、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和学习,了解情况,就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建议案、调查报告、视察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运用提案、社情民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邀监督员、督查员等,参与对有关事务的调查、检查和评议。

5、通过政协刊物、新闻媒体表达参政议政的意见。

(二)密切与委员的联系。

1、坚持县政协领导分工联系委员制度和委员约谈制度。畅通联系渠道,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2、加强专门委员会与委员的联系。各专门委员会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本委员会委员之间的联系交流。还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各党派、团体、相关界别委员的联系。在组织调研、视察活动时,应根据调研和视察主题,邀请相关单位的委员参加。

3、建立和完善委员考核制度。将每位委员行使委员权利和履行委员义务,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参与调研、视察、学习等活动,以及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作为委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规范委员的调整机制。

1、政协委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调整:

(1)因工作岗位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失去原来界别代表性的;

(2)本人要求辞去或其它原因需要辞去政协委员职务的;

(3)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

2、政协委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予劝退:

(1)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县政协活动的;

(2)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含只报到不参加会议)的;

(3)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损政协委员形象的;

3、政协委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委员资格:

(1)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

(3)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县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的。

委员调整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创造条件,保障委员积极履行职责

(一)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合作共事的政治氛围,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依法维护委员的权利。

(二)政协机关和全体机关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主体的观念,积极为委员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协调委员所在单位,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增强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发挥作用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