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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停车管理机制建构意见

景区停车管理机制建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我市国庆节、菊花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借鉴“”期间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市区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区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解决旅游交通停车问题作为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工程,按照“长远治本抓规划、近期解决停车难”的原则,以国庆节、菊花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开发停车场地、规范停车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停车中的乱象,有效缓解旅游停车难,实现节假日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秩序显著改观,创造有序、安全、畅通、便捷的旅游交通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休闲城市品位的跨越提升。

二、组织领导

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间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在市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办文〔〕24号)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景区停车场地的开发、管理等工作。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也要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景区停车场地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按照“区为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于“十一”等节假日到来前,在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主要景区周边加强停车场(位)开发和停车管理与服务,预防和缓解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禹王台公园等景区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优化旅游环境。

(一)加强停车场(位)开发

按照“开发一批停车场地、新增一批停车泊位、开放一批单位车位”的思路,在主要景区周边加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利用社会公共单位院落和空闲场地开辟一批临时收费停车场(位)。

1.开发停车场地的位置和停车位数量

(1)龙亭湖景区开辟1个常设停车场和4个临时收费停车场,开发约2180个停车位。其中,龙亭公园东南角新都汇芒果时代地下停车场,开发200个停车位;金耀门外北侧开发300个停车位;金耀门里北侧利河以北开发400个停车位;龙亭公园东门外道路上开发300个停车位;市体育场和体育馆开发980个停车位。

同时,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将龙亭湖景区周边一个月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开发为临时收费停车场。

(2)包公湖景区开辟1个常设停车场和6个临时收费停车场,开发约405个停车位。其中,环湖北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和西侧路段沿湖一侧路肩上的空地开辟常设停车场,开发100个停车位;鼓楼区政府机关院内停车场开发40个停车位;迎宾饭店东侧包南路大排档院内开发100个停车位;五中开发50个停车位;向阳路小学开发25个停车位;文化艺术学校开发30个停车位;博物馆开发60个停车位。

(3)将禹王台公园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未雨绸缪,提前规划,与景区改造同时建设,满足旅游停车需求,预防出现停车难问题。

2.开发和管理停车场地责任分工

(1)龙亭区政府:全面负责龙亭湖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午朝门、柳园管巡防大队负责协助龙亭区政府做好停车场停车位的施划工作。一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对龙亭湖景区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摸排,对一个月内不开工的建筑工地,积极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开发为临时收费停车场,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二是龙亭区政府负责与建业大宏公司协调,市城管局具体实施,做好金耀门里北侧利河以北临时停车场的开发工作,平整土地,硬化路面,规划车位,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路肩坡道,方便车辆出入。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三是市城管局负责金耀门外北侧临时停车场的开发工作,硬化路面,规划车位,合理设置出入口,方便车辆出入。柳园管巡防大队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四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对龙亭湖景区周边的停车场加强管理,特别是对翰园碑林北门、天波杨府等景点门前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加强管理,按照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的停车场范围,统一施划停车位,组织车辆按照批准范围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车。五是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龙亭新都汇芒果时代地下停车场尽快投入使用。六是市体育局负责落实市体育场和体育馆停车场(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龙亭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

(2)鼓楼区政府:全面负责包公湖、相国寺景区停车场(位)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对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州桥交管巡防大队负责协助鼓楼区政府做好新开辟停车场停车位的施划工作。一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对包公湖、相国寺景区周边停车场加强管理,特别是对包公湖、相国寺等景点门前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加强管理,按照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明确的停车场范围,统一施划停车位,组织车辆按照批准范围和停车位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车。二是鼓楼区政府负责环湖北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南侧和西侧路段沿湖一侧路肩上常设停车场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规划车位,合理设置路肩坡道,方便车辆上下,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三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区政府机关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四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迎宾饭店东侧包南路大排档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五是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向阳路小学院、市文化艺术学校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六是市教育局负责五中院内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七是市文物公园局负责市博物馆停车场(位)的落实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收费管理,鼓楼区政府负责协调、督办。

(3)禹王台区政府:全面负责禹王台景区停车场(位)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单位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前规划,加强建设,对辖区内所有停车场(位)实行统盘管理。

(4)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是按照《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负责为临时收费停车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统一票据。二是负责对停车场标志、管理人员标识进行完善。三是负责在每个旅游高峰期到来前5日内,对临时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落实统一标志、统一票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四是加强对常设停车场的“五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停车场范围,严禁超范围停车。

(5)联合执法队:由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牵头,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从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运管处各抽调2人,组成联合执法队,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车辆,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经批准的停车场工作人员上路强行拦车、恶意竞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发现的在路边随意圈地设置停车场、在道路上随意拦停车辆收取停车费,甚至借停车名义欺诈外地游客等违法行为,移交属地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进行巡逻执法,对公交车、出租车、人力营运三轮车等车辆存在的乱停乱放、随意行驶、急停猛拐、欺诈外地游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7)市工商局:一是负责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取得营业执照的摊贩进一步明确经营场地的具体位置,严禁超越指定场地占道、异地经营。二是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巡逻执法,对不按规定超越指定场地占道、异地经营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在龙亭湖、包公湖景区和相国寺等主要景点设立监督投诉台,接受游客投诉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8)市城管局: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执法人员和车辆,在白天不间断巡逻执法,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无营业执照的摊贩进行清理,严禁占道经营。同时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强对违法占道经营的信息采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9)军分区:负责在每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警备纠察人员,在白天不间断对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道路上随意占道停放的军车进行巡逻纠察,引导军车到停车场停放,维护军车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旅游交通管理

1.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组织,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1)在金明广场、医药大厦、马市街、新街口、东司门、曹门、自东岗、自西岗等路口利用温馨提示牌和电子交通诱导屏,引导本市和过境车辆绕行滨河路、晋安路、东京大道。

(2)加强停车场诱导标志的设置和完善,科学、合理设置指示标志,引导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

(3)旅游高峰期强化警力部署,支队机关民警全员上岗,在龙亭湖、包公湖、相国寺等景区周边道路分段布警,责任到人,严防出现失控漏管现象。要加强交通疏导,引导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严禁路边随意停车,严防出现交通拥堵。

(4)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落实龙亭公园东门外道路上临时收费停车场(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规划车位,组织人员做好停车管理。

(5)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和州桥交管巡防大队对龙亭湖景区和包公湖景区周边道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免费拖移到指定停车场停放,并向社会公布拖车查询电话。

(6)组织、协调午朝门交管巡防大队和州桥交管巡防大队加强龙亭湖景区和包公湖景区周边道路上临时停车位的动态管理,在景区周边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时,在道路一侧设置临时停车标志,组织人员做好临时停车管理。

(7)根据龙亭湖景区的交通流量情况,适时采取单向交通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团市委:负责根据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需要,组织志愿者,配合各个路段交警在龙亭湖和包公湖景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指引车辆到停车场停放。

(三)加强旅游接待服务

市旅游局:一是负责科学、合理设置和完善旅游景区诱导标志,引导旅游车辆到龙亭公园北门、东门和清明上河园端门、西门附近停车场停放。二是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向各旅行社旅游停车相关信息,组织导游引导、协助团体旅游车辆到停车场停放。三是协调、督促龙亭公园东门、北门和清明上河园端门、西门同时向游客开放,方便游客购票入园。四是组织、督促各旅游景点做好各项旅游接待服务工作,保持景点内外环境整洁,维护游客购票、入园秩序。

(四)加强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对我市旅游高峰期积极开辟临时收费停车场、缓解停车难、保障道路交通畅通、优化旅游环境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大造舆论声势,提高我市的旅游关注度,增强我市的旅游吸引力。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在旅游高峰期积极践行“低碳出行”的理念,多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减少本地车辆占用主要景区停车资源,为我市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旅游交通停车问题是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战略举措和战略工程,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在龙亭区、鼓楼区、禹王台区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在国庆节、菊花文化节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提前着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充分、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具体领导,统筹安排,强化措施;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带领所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监察局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和旅游高峰期间,要组织人员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及时启动。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10天,各单位要启动主要景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不等不靠,主动研究部署工作,组织人员做好值班和督导检查,确保临时停车场开发等各项工作在各个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到来前3日内全面落实到位,为从根本上解决乱设点、乱停车、乱收费和停车难问题、全面构建有序、安全、畅通、便捷的旅游交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市、区两级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前做好组织协调,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区政府要及时、全面掌握辖区主要景区停车管理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