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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运动员文教保障的意见

增强运动员文教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基础

(一)高度重视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下,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体育局、教育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创造条件,确保优秀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合格水平,为运动员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二)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要将其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将训练竞赛经费、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市教育局要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纳入教育序列,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课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文化课教师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三)市教育局要优化中学体育特招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扩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允许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在一所市中小学校学习,同时保留原学校学籍。进一步放宽小年龄业余运动员特招政策,允许体育运动学校跨市、跨省招生。

(四)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要从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教学计划内容要切实解决当前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

(五)市体育局要根据《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科学安排训练量和强度,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

(六)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竞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七)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有关要求,落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八)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九)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需要,增加重点中学体育特招生数量及特招项目。

(十)支持和鼓励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通过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的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校学习。

三、健全运动员就业激励保障政策和长效机制,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十一)退役运动员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优良的意志品质和刻苦顽强的拼搏作风,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运动员退役后,要充分发挥组织安置的主渠道作用,动员行政机关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工作。对于在服役期间取得奥运会前八名,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成绩及为阳市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要积极妥善予以安置。

1.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编制和用人需求,把运动成绩优秀、文化基础较好、具有一定教育能力、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退役运动员充实到中小学体育管理工作岗位;对经过培训进修取得体育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优先安排到体育教师岗位。

2.市公安、劳教、监狱等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殊要求,招录思想作风好、综合素质优、法纪观念强且有从警倾向的摔跤、拳击、柔道、散打、武术、足球、射击等项目的退役运动员充实到基层干警队伍。

3.市体育局要根据运动项目的需求情况,每年吸收部分取得安置资格成绩、具备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安排到教练员和体育管理岗位。市体育局新建比赛场馆、新增体育设施、新设运动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吸收安置退役运动员。

4.各级各类学校可优先聘任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学生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5.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双向选择、见面洽谈和重点招录的形式,优先招录退役运动员到本单位从事体育指导员、运动队教练员或行政管理工作。

6.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所需专业情况,每年可吸收1至2名退役运动员到基层业余体校担任教练员。要大力协调驻本地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大型体育设施生产基地和健身俱乐部等,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就业实习提供服务,或直接接收退役运动员就业。

7.乡镇(街道)、村(社区)可聘用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指导员,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