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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意见

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发展质量提升战略,打好经济“稳转好进”的攻坚战,优结构,促转型,全力打造鄞州区城市经济的标兵街道,现就2012年中河街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和奖励办法:

一2012年经济发展目标

完成财政预算收入7.77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亿元,同比增长10%;三产增加值比重达到60%;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1.5亿元,同比增长15%;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销售106亿元,同比增长20%;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销售30亿元,同比增长20%;服务业增加值22亿元,同比增长15%;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同比增长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产值15.6亿元,同比增长10%;销售15.6亿元,同比增长10%;利润7260万元,同比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自营出口总额8.7亿美元,同比增长15%;引进内资3亿元。

二现代服务业政策

(一)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

1鼓励兴办商贸企业

1)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当年全额到位的,实缴税收在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的新注册商贸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商贸企业(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除外),按区财政体制分成,街道可分成部分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15万元。工业企业用房用于商业出租的不予奖励。

2鼓励争创服务业品牌

1)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国家特级酒家(限专业餐饮),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被评为省著名商标省老字号国家一级酒店(限专业餐饮)全国绿色市场全国双百市场工程定点企业四星级文明市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被评为市知名商标市服务名牌三星级文明市场达标百货店(大型超市),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并确定为部级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部级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

3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

1)国际著名品牌店在我街道新独立注册的,营业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给予该品牌店5万元的奖励;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该品牌店10万元的奖励。引进中华老字号企业总部且在本街道开设门店的奖励10万元;引进分部或在本街道开设首个门店,且门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5万元。

2)新引进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管理旅游酒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进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同行业销售规模前10名),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增加部分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

4鼓励创建商业特色街

新创部级省级市级区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级阶提升的,按差额奖励。

(二)加快发展现代商务业

1鼓励自主经营商务楼宇。对自主持有产权并从事租赁经营的新商务楼宇开发主体,给予开发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实行企业入驻补助。新注册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租赁期在3年及以上,不含工业企业),入驻面积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凭租赁合同及付款发票物业管理费发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兑现。

3鼓励企业购买商务办公用房自主经营。新注册购买商务办公用房入驻商务楼宇的企业(不含工业企业),购买面积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凭房产证物业管理费发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兑现。

4加大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等企业的引进力度,对引进注册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务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

1对新办现代物流企业且当年实际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开业一个年度内,从事物流业总营业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每2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额20万元。

2鼓励物流企业品牌提升,被政府主管部门评为部级名牌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级奖10万元市级奖5万元,级阶提升按差额奖励。

(四)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1对新办服务外包企业且有实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足额到位后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2对新办达到一定规模在我街道购置商务用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经评估认定的,每家奖励1万元。

3对新认定的区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展览促销活动,按实际参展费用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额为5万元。

5对通过部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基地或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加快发展科技与信息服务产业

1对新办的行业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给予3万元的奖励。

2对新落户我街道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列入市级重点软件企业的每家奖励2万元。

3新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重点软件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认证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六)加快发展旅游业

1境外品牌旅行社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百强旅行社省五星级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省四星级旅行社引进落户我街道(相应称号需在前一年或当年获得),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新引进的企业需承诺连续经营五年以上)

2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对被评为五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四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被评为金叶绿色旅游饭店五星级旅行社五花级经济型酒店三星级饭店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银叶绿色旅游饭店四星级旅行社四花级经济型酒店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中介服务业

1鼓励发展其它文化服务企业。鼓励引进有影响力或具有产业带动力的网络传媒广告会展等其它文化服务企业。经认定,对落户我街道的此类企业,其生产用房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2鼓励中介机构提升信用等级,被市级以上工商部门评为AAA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为AA级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

3鼓励中介服务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市知名商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加大现代服务业树强扶优力度

1对现代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批准挂牌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2对进入区“十大现代服务业先进(明星)企业”区服务业“20强”企业区服务业“20佳”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3对实现境内外上市或实现借壳上市并把公司注册地迁入我街道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市成功的企业董事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工业经济政策

1被评为区“工业企业50强”和“成长型工业企业50佳”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对未列入市区技改项目但符合我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鼓励类的技术改造项目,500万元以下投资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每5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万元。

3被列入区级市级清洁化生产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人民币;被评为省绿色企业的奖励5万元(适用于现代服务业企业)。

4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行政途径获得)的,奖励30万元;被评为省名牌产品或省级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被评为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

5对主持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部级标准的企业每项

奖励10万元;对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并确定为部级标准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

7对企业在本年度内取得ISO18000(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认证的分别奖励5000元;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经区消防部门认定,通过“四个能力”建设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家单位奖励5000元。

8对新引进宁波大市外内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全额到位的,按实到大市外内资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额10万元。

9对新注册的建筑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全额到位的,按注册资本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额10万元。建筑企业按区财政体制分成,街道可分成部分的12%给予奖励。

10注册纳税在中河,项目开发在异地的房地产企业,按区财政体制分成,街道可分成部分的15%给予奖励。

四科技创新人才开发政策

1对新建立部级省市级区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2对新获得区“双十工程”(十家高新技术成长型企业和十个高新技术重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列入部级省市级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4对列入部级省市级区级的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列入区信息化应用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列入部级省市级区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6对新列入部级省(部)级市级的试产(试制)计划并实施开发立项每项奖励2000元,通过新产品鉴定的,再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最高奖励额5万元(以上奖项不重复计奖)。

7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列入区级50家科技初创型成长型高新技术苗子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8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或与大专院校挂钩的技术攻关获得的成果,并实行产业化生产的,以技术转让费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10对列入部级省市级区级的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1对利用自主发明专利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立项认定的,按销售额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万元。

12对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多元投入多种形式的独建或联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经区级认定的每家奖励3万元。

13对在我街道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经区政府职能部门科技论证批准,街道给予该孵化基地三年奖励,每年奖励30万元。

14企业每聘用一名院士,奖励1万元;引进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奖励5000元;每引进和培养一名高素质人才奖励3000元;对新评选为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企业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素质人才子女的入托入学问题予以优先解决。上述人员需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15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部门组织的省内外人才招聘活动且派人参加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五开放型经济政策

1对利用客户渠道为我街道引进外资的企业或个人,根据引资额度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新批准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除房地产类项目外),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中对投资总部经济服务外包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咨询服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重点奖励,当年实到外资每50万美元给予不高于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上述项目在批准第二年到位的实到外资,按对应标准减半奖励。

3对评定为区外贸强企和外贸优企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人民币。

4对新获得商务部省(市)区级“出口名牌”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5对企业到境外新注册商标(按办理逐国注册和马德里协定多国注册,分别给予奖励),每注册一个商标奖励5000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国外自有注册商标产品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人民币。

6对经批准在境外注册设立贸易性公司(办事处)的企业和获外经权的企业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经批准在境外兴办生产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奖励3万元人民币。

六综合奖项

1财政贡献奖。对商务楼宇商贸业服务业第二产业等各行业企业,视其对街道财政贡献程度各取1-3名,分别给予6万元到10万元的奖励。

2产业转型升级奖。对街道内工业企业实行“退二进三”,土地挂牌摘牌后,且项目招商成功(包括自主开发)的,按实际土地挂牌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对原有商业地块进行就地改造,实行产业再升级的企业,按土地实际改造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3青年创业新星奖。评比40周岁及以下的企业法人若干名,视其对街道的财政社会贡献及创业情况,给予5万元的奖励。

4成长型企业奖。评选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实缴税收15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50%以上的商贸业服务业第二产业企业若干名,给予5万元的奖励。

5和谐企业创建奖。对当年创建区和谐发展企业的,奖励

2万元;对企业再上台阶,创建区和谐发展标兵单位的,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6安全生产奖。评比表彰8家先进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奖励企业相关人员。

7社会贡献奖。对当年度社会捐助额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取前三名,给予表彰和实物奖励。

七附则

1本政策意见中的企业是指注册与纳税均在本街道的各类企业。对新引进的重大或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提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企一策”;所指的奖励是指除区奖励外,街道给予的奖励。

2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综合奖项评比资格。

3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高奖额奖励。除特别约定外,实行街道“一企一策”的企业,仅享受综合奖项的评比。

4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实施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5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要求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中河街道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自行上报街道经济发展科,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