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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意见

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平安的建设。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村庄、平安社区为主题的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将消防平安“四创”活动作为从源头上、从机制上、从责任充分落实上构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并成为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单位、村居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提高,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务。两年内,全区消防平安机关、平安企业、平安村庄、平安社区达标率超过90%,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并逐年下降。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7日-6月30日)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区相关部门结合本活动意见制定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范围、内容、要求,发动所辖企事业单位、村居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基础性调查,摸清底子、找出问题。

(二)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消除“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并在7月31日前如实填写自评表。区级有关部门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上报区“消防平安创建办”(消防大队);各村(居、社区)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评表报当地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各部门、单位在此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认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三)抽检复评阶段(年9月1日-12月31日)

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根据所辖单位的上报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其中,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规模以上企业须逐一核实,其他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率不应低于5%),核实后签发复评意见,汇总后上报区创建办。区创建办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现场核实并审定是否达标。

(四)整改提高阶段(年1月1日-年8月31日)

对现场核实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镇乡(街道)、工业园区(投创中心)和区创建办按照各自分工督促整改。同时,已达到创建标准的机关、单位、村居在此期间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考核验收阶段(年9月1日-10月31日)

区创建办从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镇乡(街道)抽查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各1-2个(没有居委会、社区的抽查行政村2个),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家;各工业园区(投创中心)抽查各类单位10家。

(六)总结表彰阶段(年11月)

区创建办总结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成果和不足,并提请区政府通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政府、机关部门

区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将“四创”活动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目标,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四创”活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加大公共消防安全投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机关”和当前开展的各项消防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确保自身的消防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以新《消防法》宣贯为主的消防安全宣教活动。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责任主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健全落实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要督促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导、关心和支持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将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内容。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保证营房、车辆、装备达标,保障正常业务经费,推动队伍管理正规化。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镇乡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并推动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单位全面负责”的工作原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力量自救逃生及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村庄

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五加强”和“五个一”。即加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建设,加强村级工业区企业、“合用场所”(原称“三合一”场所,下同)及违章搭建侵占消防车通道和建筑防火间距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电气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承租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弱势群体的监管和帮教;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确定一名消防专管员,配备一台机动消防泵,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四)社区

社区要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小区商业服务网点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到“五个一”,即明确一名消防专管员,设置一个消防警务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开展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119消防日期间)。

五、创建标准

(一)消防平安机关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明确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联络人负责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安监局、消防大队)通报相关工作。

2.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确保完好有效。

3.日常管理。督促本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经消防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宣传教育。每半年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

5.监管有力。每半年组织开展对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总单位数的1%且不少于18家(总数不足18家的全部检查),并及时督促整改所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本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本系统、本行业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下辖的同一单位不发生两起以上的一般火灾事故。被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

(二)消防平安企业标准

1.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按照《消防法》规定,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分析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研究部署相关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3.消防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并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4.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宾馆、医院、商市场应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灭火训练,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引导疏散逃生技能,能够承担单位内部的防火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5.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对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7.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检查,并记录备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存在“合用场所”情况或“合用场所”符合国家标准,不发生火灾事故。

8.消防宣传教育到位。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员工的消防教育并组织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岗位人员须经消防专门培训。

(三)消防平安村庄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每个行政村应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人数不应少于4名,可由村干部兼任)。志愿消防队应设置相对固定的库室,并配备机动消防泵、简易灭火工具。有条件的村可以配备小型机动车辆。

2.落实责任。村民委员会必须明确村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与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外来人员集居地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管理制度。

3.制度建设。村民委员会必须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建立健全防火检(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工作档案。

4.设施建设。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建设必须与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行政村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行政村,要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泵取水埠口;农村进村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严禁设置障碍物;各行政村至少按照每50户1具的标准配备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地点,鼓励家家户户配备灭火器。

5.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防自救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预防、扑救、逃生自救方法和消防器材使用等消防常识。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少于2处固定消防宣传平台(消防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橱窗)。村民委员会应落实对孤寡、智障等弱势群体的防火巡查制度,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消防平安社区建设标准

1.组织建设。社区应设立消防工作室,确定一名社区副主任或社区干部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工作。

2.防火检查。社区应与所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工作室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并有检查、巡查记录。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经常对辖区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巡逻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宣传教育。社区应有1-2名志愿消防宣传员,负责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专栏等,居民楼道内应设置消防警示牌;社区内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社区每半年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年组织1-2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练;应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设施建设。社区消防工作室内应设报警电话、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应配齐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鼓励每个居民家庭配置一具小型灭火器;社区应确保公共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保障消防车道畅通。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消防平安“四创”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是改善我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区创建“平安”,保障全区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四创”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的创建工作责任,认真排查、研究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创建活动的有序推进;要注意将“四创”活动与当前开展的高层公共建筑、“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等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四创”活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分局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力量抓好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合用场所”、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并加强对全区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小型服务性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区委宣传部要发动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的“六进”活动,加大新《消防法》和消防公益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会消防法制意识。

监察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火灾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场所违法用地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存在非法占地、非法出租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合用场所”、出租房屋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建设局要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对违法建设“合用场所”建筑,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文广新闻出版局要以网吧、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在日常审批管理工作中,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文化公众聚集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审核工作,对消防不合格的场所不发经营许可证、不准营业。

安监局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工商分局要严格把握市场准入,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须经消防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凡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许可或审批文件已失效的一律不得通过年检验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贸易局要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和重点加油站等单位的检查力度,确保各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城管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检查力度,确保可燃气体报警仪、推车式灭火器等重点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大对违章搭建、违章代充煤气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完好有效。

质监分局要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的抽检力度,依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因设备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

教育局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每学期消防知识课不应少于2课时,其中1课时必须安排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民宗局要加强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消防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力度。

旅游局要加强对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周边服务设施的消防检查。

民政局要加强对敬老院、福利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检查,重点加强老年人的火场疏散逃生教育。

卫生局要加大对下属医疗单位的消防检查,规范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使用。

供电局要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企业特别是“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作坊、小饭店、小企业、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电气消防安全进行督查。对存在电气设备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根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实行停电措施。要配合消防部门参与各类电气火灾事故的调查,及时提供电气技术支持,协助制定事故后的整改措施。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消防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区消防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达标验收标准及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消防平安“四创”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主任。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实施,确保消防平安“四创”活动取得实效。

(四)典型引路,扎实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依照创建工作标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把各层次、各系统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定期宣传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平安创建氛围,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开展。

(五)落实目标,严格奖惩。按照“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状况良好,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的要求,年底,由区创建办负责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折合区安委办年度镇乡(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分20分,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先进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