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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意见

接待群众来访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办字[]35号)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目标,发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作用,强化各街办、各部门责任,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其他领导干部参加,直接面对群众、亲自接待来访,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及目标任务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使重点来访人得到领导接待、件件得到及时处理,努力形成人民群众有序来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凝心聚力,营造和谐宽松环境。

三、接访领导及方式、程序

(一)接访领导及时间

1、区级领导接访,采取重点约访、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包案督办的重点信访问题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信访问题定期不定期预约接访,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要共同参与。每个工作日都要有区级领导同志亲自接访。区级领导下访活动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区级领导具体接访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要向群众公示,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

2、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分局局长,按照省市法、检、公系统要求的方式和时间接待,同时根据需要参加区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

3、区级各部门每个工作日要安排一名值班领导,专职负责信访事项的处置。部门班子全体成员都要开展下访活动,下访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如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联合接访,及时处理。

4、各街道党工委书记、街办主任每周至少安排1个工作日面对面接待上访群众,每个工作日都要安排一名街办领导同志亲自接访。街办领导下访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

根据情况,可以采取重点约访、定点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地约请信访人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定点接访是指在固定的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与信访人交流,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带案下访是指深入到矛盾突出、解决难度大的现场和事发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三)接访程序

1、重点约访

(1)案件筛选。对需由区、办两级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接待的群众来访,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筛选,提出预约接待的意见,报经负责接待的领导审定后,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作出安排。其他领导的重点约访由负责接访的领导决定,原则上对本人分管范围内重大信访问题、重要工作建议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都要进行预约接访。

(2)现场接访。领导同志在接待来访过程中,要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和诉求,依据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编发纪要。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时,与领导工作分工对口的办公室副主任以及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区级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区信访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加。

(3)督办落实。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同志作出的决定或要求,认真调查核实,落实处理意见,在限定时限内向负责接待的领导和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并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向信访人答复。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督促检查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对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2、定点接访

(1)提前公示。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街办、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程序“五公开”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设立公告栏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告,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2)现场接访。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现场受理和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告知和引导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申请。现场接待由区联席办和相关街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共同接待。

(3)一站式办理。参加接待的领导,不论是否是本人工作分工范围的事情,只要上访群众有诉求,都要倾听、受理,之后统一由区信访局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办理。

(4)领导包案。要按照“谁接访、谁督办、谁落实”的要求,对接访的突出问题,由接访领导包案督办,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对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组织化倾向明显的群体性信访问题,包案领导要邀请有关方面会商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报请党委、政府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督办落实。要以“事要解决”为重点,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领导干部接待的信访事项,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包括问题发生地、责任单位、产生原因、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内的工作台帐,并报送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3、带案下访。

(1)案件筛选。对需到现场调查了解和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由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上级交办并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必须坚持带案下访、现场调查、现场处理。

(2)调查研究。要深入到信访案件发生地详细了解案情,全面掌握情况,采取走访、座谈、研讨、会商、听证等方式查清问题的症结,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

(3)督办落实。对调查形成的处理意见,包案领导要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落实,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在限定时限内结案并做好后续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重视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有力举措。各街办、各部门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街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一旦发生重大集体上访或发现可能诱发集体上访的苗头,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协调处理。要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解决信访事项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信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行使“三项建议权”,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领导干部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要认真解答群众诉求,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复杂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解决老帐、不欠新帐,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不停止不放过。

(四)认真接待,依法处理。领导干部要面对面与群众沟通,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在限定时间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要积极与有关方面衔接沟通,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对群众诉求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能为求得一时一事的解决而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发新的矛盾;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研究采取帮扶救助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强化疏导,妥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强化各街办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首办责任制,防止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要夯实信访工作的基层基础,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本部门、本单位。在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情绪疏导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宣传的过程,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对无理缠访闹访和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