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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碧水工程实施意见

关于碧水工程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实施碧水工程的决定》精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证我区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大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对渭河、沣河等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到年使我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得到有效保护,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农村水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使水资源供给能满足全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需求。

二、基本内容

(一)生态环境示范区建设项目

按照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框架要求,积极建设生态示范区,推行“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确保“双减双保一回收”(减少农业生产中农药使用量、化肥使用量;确保食品安全、确保生态安全;回收农用地膜)目标的实现,使全区农业生产步入良性循环,植被得到有效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生态进一步优化,到年创建工作要取得初步成效。

(二)加快渭河、沣河及沣河新区环境综合整治

1、在实施西咸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保“三同步”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在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案,合理利用环境资源,把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建设纳入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2、沣河新区、纺织工业基地建设中,要按照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质量。

3、对沣河新区实施环境整治。到年底,对那些产量小,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企业全部予以关闭,对规模较大的造纸企业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加强运行。加强对印染、制药企业的监管力度,使现有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完成治理达标任务。

4、加强对沣河新区垃圾管理,防止垃圾污染水环境。提高沣河新区“两河”(渭河、沣河)四岸绿化水平,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三)加强污染源治理

1、印染废水处理:我区的印染企业已经有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造纸废水治理:要淘汰废水不能稳定达标、生产规模小的造纸企业。年以前淘汰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年设计生产能力0.5万吨以下利用废纸和浆板造纸企业。年底以前淘汰1万吨以下(含1万吨)利用废纸和浆板造纸企业。今后,不再审批年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及其以下的利用废纸和板造纸企业。

3、餐饮业的废水治理。年3月底,市区内的现有宾馆、饭店等饮食服务企业(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必须逐步安装隔油栅,修建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餐馆废水达标排放。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

1、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好城市水源。在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及水源地,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利用单位要积极协助部门对水源地进行有效保护。

2、严禁超量开采地下水,力求采补平衡,防止地面下沉。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倾倒工业废渣及城市生活垃圾。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批建有污染的项目,逐步采取分质供水,保证居民的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内逐步关闭自备井,区水利局要对该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自备井进行调查摸底逐步关闭自闭井,对城市供水实施统一管理。

(五)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到年,我区要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从而解决我区环保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问题。

(六)实施清洁生产,开展节约用水

1、到年,我区要完成10家企业清洁生产的审计工作。

2、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小、污染排放量小的清洁生产工艺。

3、开展节约用水,发展循环用水。采用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利用。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三、行政职责

1、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由区环保局统一协调,由计划、财政、农林、水利等部门具体实施。

2、渭河、沣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由各有关镇办及部门负责实施,区环保局密切配合,提供水质监测报告,负责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3、工业污染治理,由各企业组织实施,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辖区餐饮业废水由环保局、工商分局督促实施。

4、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市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区环保局负责辖区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5、污水处理厂工程,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6、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由区市容环卫局负责实施。

7、清洁生产、节水工程由区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和区环保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