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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实施意见

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

为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价格和经营服务单位的收费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宝市价发[]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规范化收费单位”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目的意义

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为;是“六县”同创、改善招商引资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价格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价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原则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在诚信建设体系方面的引导和规范化作用,完善评价机制,鼓励价格诚信行为,营造诚信兴企兴商的浓厚氛围。评选“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规范化收费单位”活动要坚持价格主管部门无偿服务、经营者自愿申报、诚实信用、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等原则,从严掌握标准,保证活动质量,真正造福百姓。

三、参加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较大的超市、酒店、商场等)及个体工商户;有收费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卫生、交通等)。

四、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应该是模范守法、信誉优良、管理严格、效益较好,有较强竞争力、消费者满意的单位;规范化收费单位应该是管理规范、坚持标准,严格遵守物价纪律的单位。

1、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义务,明码标价挂签率达到100%,标价(公示)内容翔实、准确、规范。

2、以取信于消费者为标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并持之以恒。

3、能按照物价局的规定要求设立专、兼职物价员。物价员资格经过县级物价局的考核认证,物价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4、严格遵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行使经营者的定价权,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没有出现不遵守政府定价、指导价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及乱收费行为。消费者对其价格诚信有效投诉每年不超过三次。

5、价格促销符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法性得到了物价部门认可。

6、在经营场所公示“价格诚信公约”,并履行了“价格诚信公约”做出的承诺。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监督。

7、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有价格管理台帐。

8、经营、服务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合法、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所经营商品范围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过期等商品;收费能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标准,无超标准、超范围的乱收费行为。配货符合国家要求,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无缺斤短两等计量欺诈行为。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社会测评满意率较高。

9、接受国家和社会监督,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价格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全部符合上述标准的,评为AAA级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或规范化收费示范单位,部分符合的,按其符合程度,分别评为AA、A级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或规范化收费示范单位。

(二)评选办法及步骤

1、开展价格诚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自愿填写《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并向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参选申请。

2、企事业单位申报参选后,按照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标准,加强和完善自身价格诚信建设。

3、由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参选单位的价格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按照成熟一个,规范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提出价格诚信单位候选名单。

4、对候选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以问卷形式征询消费者意见。

5、对考核合格、消费者满意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报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6、对审定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公开表彰,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价格主管部门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设立评选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员。同时,扩展社会监督平台,在12358价格举报中心,建立专门的价格举报登记档案,定期公布投诉单位名单;为评选诚信单位做好准备。

(二)宣传活动阶段。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和上街上门宣传、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的价格诚信建设的意见》和《价格诚信单位评比办法》,形成全社会争创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社会氛围。

(三)价格诚信创建阶段。

1、由参评单位自愿申请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凡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在年10日前到县物价局申报。申报后,由各参评单位按照评比办法中所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开展创建活动,张贴价格诚信公约、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站(点),在显著位置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同时,物价部门将参评单位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随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2、对创建单位的物价收费员进行培训,通过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培训工作由物价局组织实施。

3、开展明码标实价活动。明码实价是价格诚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各单位、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并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4、要加强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监测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参评单位的商品作价办法,促使其正确行使自立定价权,诚信经营。

5、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宣传,对查出的失信单位也要进行公开曝光,以推动价格诚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评审阶段。争创价格诚信单位,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按照评比办法和标准,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比,以问卷形式通过报刊、上街发放问卷等方式由社会各界投票,在此基础上,再由各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规范化收费单位名单。

(五)考核评比表彰授牌阶段。选择适当时间对评出的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进行公开表彰,授予“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规范化收费单位”称号,颁发“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规范化收费单位”证书及牌匾,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报道。同时公布价格失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和单位规范自己的价格和收费行为,自觉建立价格和收费诚信体系。

六、价格诚信单位的管理

1、价格诚信单位不搞终身制,只是对企事业单位过去价格诚信建设的肯定和今后价格诚信建设的进一步鼓励和约束。

2、随着价格诚信活动的开展,对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行为逐步实行距离式监督。对信用良好AAA级诚信经营者或收费者,减少检查频次,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实行“远距离监督”;对信用状况较好的AA、A级诚信单位,采取“有报必查”的方法,实行“中距离监督”;对信用状况差的单位作为监督重点,采取高频次、全方位监督检查,实行“近距离监督”。

在这次创建活动中评选出的“价格诚信单位”、“规范化收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届期二年。届满重新申请审核,根据标准确定是否保留。未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的,不再享有称号。

对县级“价格诚信单位”一年内无价格违法行为及不良反映的,可向市上推荐参加市级诚信单位评选。今年,我县将向市上推荐价格诚信示范单位2名,价格诚信示范店(个体经营者)2名,规范化收费单位2个,明码标价示范市场1个。

在届期内发生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书面警告,督促整改;经过两次及以上警告不予纠正或发生影响较大价格违法行为的,取消“价格诚信单位”或“规范化收费单位”称号,收回牌匾并予以通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多方配合,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有秩序顺利进行,县上成立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王拴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价格诚信示范活动的具体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行动,依据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和要求,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本部门及所辖企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要拿出本部门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付诸于行动。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创建办公室(物价局)要主动上门服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