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支持农民增收到户实施意见

支持农民增收到户实施意见

一、农业生产类补贴政策

1、良种:小麦、玉米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适繁奶牛每头补贴高产奶牛细管冻精2支,每支补贴15元;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

2、种养殖:地膜玉米每亩补贴10元。

3、农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确定。机具单台补贴不超过5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玉米联合收割机、小麦秸秆打捆机、设施农业卷帘机、深松机械的补贴比例提高到40-50%。每户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作业机具)。

4、沼气:户用沼气国家为每个建池户补助1500元;联户沼气五户一组的每组补助0.9万元,十户一组的每组补助1.8万元,养殖小区50户一组的每组补助9万元;大中型沼气每池补助100万元。

5、退耕还林:太白县、凤县每亩补助125元,其它县区每亩补助90元,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三北防护林造林补助每亩200元。

6、家电: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九类家电下乡,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7、汽摩: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微型车按售价的10%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换购新车的,其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再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再补贴3000元。购买摩托车按售价的13%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二、就业创业政策

8、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按规划数对每个农家店改造补助2000元,实行商品配送,方便农家经营。

9、农户个人通过公共职介机构外出就业的,免除职介费、培训费和初次技能鉴定费。对困难家庭人员,在此基础上免单程交通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10、农民个人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5-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11、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予工商登记;县城以外的农民个人或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

12、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

三、信贷和保险补贴政策

1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原县:优秀户20万元-5万元、良好户10万元-3万元、一般户5万元-1万元。山区县:优秀户20万元-3万元、良好户5万元-2万元、一般户3万元-1万元。贷款期限:种植业2-3年、养殖业3-5年、外出务工2-3年、建房5-10年。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利率,若农户为信用社入股社员,在下浮优惠的基础上给与5%-10%的利率优惠。

14、林权抵押贷款。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做抵押物申请借款;按评估额的最高40%以内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率在现行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优惠。

15、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每头保额1000元,费率6%,保费60元。国家、省、市共补贴80%。

16、政策性奶牛保险补贴。每头奶牛保额分3000元、4000元、6000元三个档,费率按6%标准,国家、省、市共补贴80%,养牛场、农户只承担20%。

四、社会保障政策

1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家庭成员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者,可享受每月60元的养老待遇;18—59周岁参保缴费对象按缴费标准不同可享受30元、40元或50元的年缴费补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参保,养老保险费由市、县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全员参保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8、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40-2400元;家庭主要成员系智障、残疾等,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民政救助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人每月补差70元,年补助840元;家庭收入单一,且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生活难以维持,根据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程度每人每月补差45元或25元,年补助540元或300元。

19、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和享受A类农村低保待遇的每人每年个人缴付的参合费,由国家全额支付;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智残人)和因病常年卧床不起需长期服药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2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单次住院医疗费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00元(或年度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单次救助封顶线3万元,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5万元。

五、社会事业政策

20、教育: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免费为农村中小学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人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按250天计算;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生每年补助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每年补助1500元;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21、卫生:农民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个人缴纳筹资基金20元,中、省、市、县补助80元。单个家庭每年最高报销补偿金1万元,特殊病种每户每年报销补偿金1.5万元;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适龄儿童免费疫苗接种。

22、计生:符合政策的计生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扶助金600元;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给予夫妇双方每人每月补助金50元;独生子女死亡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00元以上的补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疾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以上的扶助金;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4000元;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0-18周岁的子女,在新农合中个人应缴的资金由财政全部承担。

六、农民安居和扶贫政策

23、农民安居工程:从年开始,用五年时间,先期解决全市8.6万农村贫困群众和危险地带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移民扶贫搬迁建房标准为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

救灾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2300元。

24、灾后重建:国家每户补助1万元,省上每户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补助5000元,共计每户补助2万元。

25、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发展主导产业的农村贫困户,每户可申请扶贫贴息贷款1万元,农村能人和产业大户申请扶贫贴息贷款10万元,使用扶贫到户贷款的贫困户扶贫部门负责贴息5个点。

26、扶贫“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学员免费参加培训,每人每月享受50元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150元的就业安置交通补助费。

七、农村土地政策

27、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8、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9、依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30、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1、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