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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抗震救灾通知

支持抗震救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举全国之力搞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切实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县政府决定,今年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一律压缩6%,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压缩经费支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少开会、开短会,尽量采取电视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节约会议支出。确需召开的会议,必须报经县委或县政府批准。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模、天数、会议方式和开支定额标准执行;要严格控制各类经贸活动费用支出,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需要财政补助的经贸活动外,其它部门和单位承办的此类活动或会议,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要严格控制出国考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经批准确需出国考察的人员,其经费一律在本部门预算中解决,财政不予追加;要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对于全县性重大节日和必要的庆典活动,要节约开支,缩减规模,减少浪费;要严格控制车辆购置,除消防安全、应急抢险等专业用车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一律暂停更新或购置公务用车,财政安排的购车经费预算暂停执行。要扎实开展车辆配置清查清理工作,超编超标车辆一律实行“先封存、后拍卖”的办法,收入上交财政。同时,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加强成本核算,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旅差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借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要严格控制各类楼堂馆所建设,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原则上不准进行装修。

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初县、乡人代会审查通过的财政支出预算,切实强化预算约束。从现在起,除正常人员经费外,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党政机关行政经费预算。除政策性增支和突发性因素外,财政一律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预算法制观念,严格执行人代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决议,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坚持财政预算集体决议和依法审议,不得擅自变更和变相扩大财政支出。

三、严禁铺张浪费,大力开展全民节约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停止财政支持新建行政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到基层调研务必轻车简从,严格公务接待,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类学习、培训、会议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不准部门与部门之间在办理公务活动中互相吃请,坚持做到“下乡不做客、同城不吃请”。要坚持勤俭办事,积极挖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能源、设备等方面的节支潜力,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积极消化经费压缩后形成的财力缺口。要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在确保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严格清理巧设名目乱发、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坚决刹住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风。要积极倡导全民节约活动,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会创建工作,聚集有限财力,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压缩开支目标如期实现。今年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一率压缩6%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节支措施,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压缩经费、节约开支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要确保正常的工作运转,也要保证节支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压缩经费支出工作列入今年县乡两级政府专项督查内容,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节支目标、节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统一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对领导重视不够、节支措施不力、任务完成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督促整改;对不贯彻落实县政府决定,违反财经纪律,出现铺张浪费、胡支乱花、严重超支等问题的乡镇或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从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抗震救灾工作纪律、严重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压缩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扎实搞好节支资金监督、使用和管理,确保节支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