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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制度实施意见

会务制度实施意见

⒈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

⒉会议的通知。

办公室负责通知和落实四大组织领导及参会部门和人员。通知会议时。以及接待市及市以上领导的有关会议。

须填写《会议通知单》落实参会人员名单,并报相关领导,凡不能参会者须注明原因。按参会人数和会议需要摆放桌凳;通讯员负责打扫卫生。

⒊会议的准备。会议所需的材料由秘书室负责起草;后勤人员负责制作横幅。摆放领导名签牌,准备饮用水;广播局负责音响设备的调试、安装及维护。

⒋会议的召开。并对实际参会人员和缺会人员及时统计,办公室安排人员或由联系秘书负责签到做好会议记录。上报相关领导。

⒌凡区属各部门在区政府召开会议。

要先进行登记并交纳费用,由分管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会议室。办公室只负责通知和落实参会的四大组织领导,会议的准备及其它相关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解决。

⒍会议室的管理。其余人员不得随意乱动。所有参会人员不得损毁会议室内各种财物,会议室内的所有财产、设备均由专人管理。

凡故意损坏者须按价赔偿。后勤人员要及时对会议室财产、设备进行检查、清理,并对已损坏的财物及时报告办公室领导。会后,由通讯员及后勤人员负责做好清扫、归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