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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工作规章制度

文印工作规章制度

⒈办公室的文印室主要为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提供服务。

总的要求是速度快、质量好。由部门代政府起草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打印。

⒉文印室打印的材料主要是区政府和政府办的文件和政府领导的主要讲话以及《动态》政务督查》等。凡交送文印室打印的文件、材料。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⒊打印文件、材料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

一般应做到区政府文件先打,急用文件先打,动态》政务督查》先打。否属于急件,由办公室主任核定。

⒋凡交办文印室打印的文稿。必须用钢笔在规定的发文稿纸上书写工整。做到格式规范、审签手续齐全、字迹清楚,页面整齐,标点正确。否则,不予安排打印。

⒌文印室应保证打印文件质量。如打印的文件因打字原因造成字句脱落、错字多、印刷不清楚的由打字员承担责任。

⒍有关部门凡在文印室油印文件者。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便乱翻与本部门无关的打印文件,爱惜设备,节约用纸,保持室内整洁。

⒎打字员坚持轮流值班制度。每天下班前对所有文稿、油印废纸、油印机等进行一次清理。

⒏打字员要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写作知识和语法、标点知识,提高识稿能力。要增强保密观念,提高打印技术和文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