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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意见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意见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扎实推进“平安迎江”建设、法治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面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1、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各乡政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全面提升。

2、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3、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运行机制总体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设、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4、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主要任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为依法行政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监察,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准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的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五)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公示、招标、后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管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六)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民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更好地体现财政的公共性要求。

(七)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科学界定区、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权限,理顺区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

(八)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社会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培训演练,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九)创新社会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加强自主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着力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十)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规范、廉洁。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畅通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方便人民群众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作用,为公众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认真执行《迎江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派代表人士、群众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对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推行行政决策事项跟踪、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实施反馈系统,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十二)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保持制度的稳定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合法性审核后,再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后施行。凡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集体审议。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扩大社会参与程度。除了书面和网上征求意见以外,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采取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扩大公民了解、参与、监督的途径,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十三)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要根据上位法的调整以及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有关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矛盾的,可以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文件制定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或机构。区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本年度和现行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应当依法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严格审查,完善前置审查机制,未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单位应及时修改重新报送备案。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明晰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开展执法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和评议考核奖惩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机关要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评议考核,对因违法执法、行政不作为等给国家或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十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按时答辩、出庭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倡导并逐步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迎江区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推动问责范围进一步明确,问责程序进一步规范,问责方式进一步向法制化转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廉政监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预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并依照《迎江区重点工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达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效果,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十七)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相关的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十八)建立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强化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行政法律和与老百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机构及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应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逐步实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区人事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知识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强化对系统内工作人员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

(二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法定职能,承担推进依法行政的相应工作任务。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规范执法、加强监督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关系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的系统工程。各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各乡、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将本意见的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