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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业和谐建设意见

慈善业和谐建设意见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办发〔〕3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发展我区慈善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慈善事业的认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慈善事业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人道关怀的光荣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以爱心奉献为宗旨的慈善工作,对于调节社会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慈善资源,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搞好慈善宣传,建立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慈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事业,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采用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普及以爱心奉献、互助和谐为中心的现代慈善文化,宣传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公众慈善意识,营造人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政府调控与行业协调互助、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互补的慈善管理新格局和覆盖城市社区的慈善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以国家举办的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慈善福利服务网点为依托的社会慈善服务体系,促进各类慈善福利机构的稳步发展。

三、积极推动“慈善一日捐”活动走向制度化

搞好善款的募集工作是开展慈善工作的基础,募集慈善资金的工作要与我区经济的发展相一致。几年来,我区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温暖千万家”活动开局良好,成效显著。今后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形成制度化。凡是在我区工作、生活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关注我区的改革和发展,关注我区社会的和谐进步,帮助弱势困难群众。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或收入,企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一天的办公经费,给困难者奉献一片爱心,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同时,要积极开辟其它的善款募集渠道,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慈善品牌项目如助学、助残、助医、扶贫、赈灾等来吸引更多的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捐赠一定数量的资金,建立冠名基金。要努力争取区外慈善组织和单位、个人的捐赠项目,推进我区的慈善事业不断发展。

四、扩大福利的发行,支持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坚持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广泛宣传发行福利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扩大福利的销售量。通过加强网点建设,提高技术水平,搞好诚信服务,进一步健全福利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社会兴办慈善福利机构的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慈善福利机构。可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在服务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方面的作用。

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慈善行为

牢牢把握慈善工作原则,推动慈善工作规范发展。区级各部门、各级各类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确需开展慈善捐赠活动(不含本单位内组织的慈善捐赠活动),应经区民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充分发挥各类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方可接受慈善捐赠。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向社会公开组织募集捐赠款物。慈善组织要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款物的使用追踪、反馈机制与公示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慈善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慈善捐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志愿(义工)服务活动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建立志愿者(义工)服务组织,促进志愿义工服务快速有序地发展。制定并实施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推动志愿服务的延伸和拓展,创新志愿服务的方式,丰富志愿服务的内容,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年,各街道都要建立慈善工作站(点),所有社区都要设立慈善工作联络员,建立志愿者(义工)登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搞好志愿服务。

七、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慈善事业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载体。要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宣传、文化、教育、卫生、财政、税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协调机制。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给予慈善工作配合与支持,并提供必要的资金,积极帮助解决交通、通讯工具等实际困难,确保慈善工作正常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带头捐赠,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要建立奖励表彰机制,对在公益慈善领域做出贡献的个人、单位和项目要给予表彰奖励,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其先进事迹。区慈善会设立“新城慈善奖”,每三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各街道办事处慈善工作站(点)也要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完善表彰形式和内容,规范评比表彰程序,大力表彰、宣传乐善好施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表彰,营造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全社会关心慈善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爱心奉献的价值观和企业取之于民回馈社会的慈善观,不断推进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