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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

慈善捐助

慈善捐助范文第1篇

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慈善捐助会上的讲话稿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慈善捐助会上的讲话稿范文1尊敬的---先生、各位领导、各位嘉宾:

今晚参加这次弘扬美德、共襄善举、传递爱心的活动,感到非常高兴。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股份有限公司---先生的善行义举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的慈善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广大各界人士的鼎力支持。在--镇这片充满经济活力和爱心的土地上,拥有一大批有着济贫救困、乐善好施传统美德的慈善人士,他们以一种大爱之心,用实际行动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谱写了一曲曲爱的诗篇。此次,---先生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慷慨解囊扶危济困,累计慈善捐赠---多万元,体现了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的一种爱心、一种义举。正是有了一个个像---先生这样热心公益慈善的人士,我们--处处温暖如春,处处和谐美满!请允许我替那些得到和即将得到帮助的人们向您们说声:谢谢!当我们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不断迈向幸福生活的时候,不能忘记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不能忘记贫困失学的少年儿童,不能忘记缺医少药的孤寡老人。俗话说:“众人添柴火焰高”、“涓涓细流汇成大爱无边”,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的企业家们一定能够秉持着美好的愿望,继续奉献着自己的爱心善心,亲历亲为,使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希望我们能够更好的在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上,携手公益、共创和谐!

借此机会,谨向----股份有限公司---先生之长女“返亲喜庆”表示衷心的祝贺,祝愿---先生全家幸福、万事如意!祝愿----股份有限公司生意兴隆!

谢谢大家!

慈善捐助会上的讲话稿范文2同志们、朋友们:

热烈的场面,让我们沐浴着春天的阳光;伸出的双手,让我们感受着和-谐的美妙。区委、区政府今天在这里举行的慈善捐助活动,旨在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构建和-谐青白江。在此,我受建成书记的委托,谨代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受资助的家庭,向一直关心帮助我区困难群众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届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刚才市民政局杨晓红局长站在市委的高度就慈善捐助的目的、意义以及全市这项活动开展的情况向大家做了通报,并带来了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对我区的关心和关注,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因地区差异、自然灾害、失业、因并因残等原因,导致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我区仍有1.2万贫困对象和1.8万残疾对象需要我们的救助。--年以来,通过社会各界的捐赠救助,全区有400名低保家庭的大中专学生得到了大家的救助,共发放帮困助学金200余万元,保证了我区低保家庭子女都能上大学,全区没有出现因贫困而辍学的学生。今年,我区将其余善款全部用于了敬老院和民福院的改扩建,使我区的低保家庭和五保老人过上了安居乐业的日子。

希望区民政局一定要把社会各界的捐款管好、用好,要让全区的贫困群众有房注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有钱治玻要把捐款用在全区长年需救助的

1.2万贫困对象和1.8万残疾对象身上,用在孤寡老人、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家庭子女、孤残流浪儿童身上。

希望大家都能踊跃参加这项高尚而有意义的活动,向那些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体伸出援助之手,为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献出一份力量,用诚心、真心、爱心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在新春即将来临之际,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欢乐、心想事成,不断进步! 祝愿那些贫困群众能一年更比一年好,早日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谢谢大家!

慈善捐助会上的讲话稿范文3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室外寒气袭人,我们的会议室却洋溢着一股浓浓的暖意,因为我们迎来了尊贵的客人——焉耆县慈善协会的领导和同志们。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自治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给我们第三中学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全县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厚爱与关心之下,我们第三中学的各项管理已经步入正轨。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我们第三中学的发展十分重视,时时不忘为我们第三中学的发展排忧解难。

我校的学生基本上来自于农村,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们的日子也富裕了,但仍有个别家庭存在贫困现象。为此,给我校个别孩子的学习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种现象我们的领导们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天,我们迎来了焉耆县慈善协会为我校80名贫困学生进行现场捐助活动。

在此,我代表学校全体师生,衷心地感谢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我们第三中学的关心支持与厚爱,感谢县慈善协会对我校学生的大力赞助。教育是振兴巴州、振兴焉耆的希望工程。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希望受资助的同学要常怀感恩之心、常思学生之责,牢记“爱国为根、团结为本、学习为重、报国为要”,倍加珍惜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自强不息,刻苦学习,以实际行动回报捐资助学机构和爱心人士的深厚情谊。同时,也要尽自己最大的可能多帮助他人、多参加公益活动,做一个知恩感恩、知恩思恩、知恩图报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

慈善捐助会上的讲话稿范文4各位朋友、各位来宾:

在已经持续一周的慈善募捐活动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每日商报助学慈善晚会”,首先我代表《每日商报》向各位朋友、各位来宾的光临,和对慈善事业给予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对暗香精致餐厅承办此次具有时代意义的晚会活动,表示由衷的谢意。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浓厚的慈善文化氛围,需要全社会广大民众慈善意识的提高,参与的面越大,参与的人越多,慈善事业发展得就越快,“每日商报助学慈善晚会”策划至今,经过《每日商报》等媒体的大力宣传,和慈善总会给于大力帮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商界、影视艺术界的朋友们的热切关怀,共筹集资金了8万5千元。全部所得均在慈善总会的见证下,无偿捐献给家庭贫困的学子作为学费和生活费,帮助成绩优异的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想。本次晚会邀请来自各界的朋友共130人,大家齐聚一堂,举杯见证这一难忘的时刻!

星期一,是一个星期的开端,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开始,大家都很忙,但是在场的每位朋友都应邀来到了晚会现场,俗话说爱不需要言谢,其实一个谢字已经无法来诠释这份情感,一个爱凝聚了的不仅仅是大家的到来,而是牵动了发自心底最原始的善良。我们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在慈善这面爱心旗帜下走到一起,我们为帮助困难人们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而感到高兴!朋友们出于慈爱善良之心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心情,是值得尊敬的!

本次晚会安排有文艺表演和晚会就餐,舞蹈和朗诵穿插就餐中。另外我们还安排了一个对于艺术品拍卖的活动,把一些值得纪念意义的珍藏品提供给各位朋友。在暗香精致的招待下,希望大家今晚过的愉快。

祝愿晚会举办圆满成功!

祝各位朋友、各位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祝暗香的事业快速发展、兴旺发达!

谢谢大家!

慈善捐助会上的讲话稿范文5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在这个充满关爱和温情的氛围中,我们隆重举行爱心捐款活动。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奉献爱心,帮助有困难的伙伴完成学业,是友爱和温馨的体现,是协作互帮精神的体现。

此次受捐助的同学是我们身边的人,看的见摸的着。本次活动中我们萧西的师生竭尽全力献出爱心,特别是个别家境并不富裕的老师、同学听到有更需要帮助的同学的情况后,也解囊相助。当然我们的一次捐助不可能拥有救世主般的能量,可以支配他一生的命运,但我们可以伸出温暖之手拉他一把,推他一下。让每个人感受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这也是我们举办这次活动的意义所在。

慈善捐助范文第2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 慈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县弱势群体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 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捐赠,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等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以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222为捐赠参考标准。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 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财税〔 〕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县委、县政府将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本次专项捐赠行动的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善款的接收。

(二)县直机关的善款由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接收。

(三)县直各系统党委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善款、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各系统党委负责接收。

(四)县内三权上部门、驻县内企业、各驻军部队的善款由县慈善总会负责接收。

(五)县交通局、工商局、县住建局除负责本系统的善款接收外,还要负责个体客运、货运车辆司机、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各建筑商的善款接收。

(六)聚鑫经济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善款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本次行动募集的善款,为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 政办发〔 〕65号)文件规定。按照省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将本次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助医、助学、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

六、捐赠行动的时间安排

年的募捐行动于 月 日启动, 月 日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行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倡导,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县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重点宣传慈善捐赠典型,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广泛了解此次行动的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捐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重点,拓宽渠道。开展此次专项募捐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体现了慈善捐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拓宽募捐渠道,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劝募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慈善捐助范文第3篇

公司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社会各界期待公司能够为推动国家的整体福利和社会和谐承担应尽的责任。这一责任除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积极生产、依法纳税等基本义务外,还应在参与慈善捐助活动上有所体现。但企业毕竟以盈利为首要目标,捐助行为的无偿性往往致使公司的近期目标受到威胁,严重侵害股东的权益。

如何更好地平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保障股东利益的关系,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捐赠机制有待完善

既然企业能在奉献社会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丰厚的收益,为什么围绕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问题至今仍有众多的争论呢?这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企业在进行慈善捐助的时候,并不能如理论分析的那样得到双赢。一些不恰当的捐赠对企业股东的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其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众多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企业的发展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是赢利至上阶段。该阶段“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们赚钱”。第二阶段,企业规模开始扩张,企业开始相应提高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发展到第三个阶段,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此时就应当更多地关注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而我国企业目前大都处在原始积累和规模扩张阶段,首要任务是保证自身的盈利性,捐助活动短期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一定威胁。

(二)捐赠活动未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汶川大地震后,全国上下掀起了一股捐助热潮。截至到事发后的第二天,有统计数字显示:捐赠数额达到千万元以上的企业有70家左右,其中国企占比约50%,民企占约25%,而外企、台企、港企共同组成剩余的25%。由此可见,中国企业捐赠表现出突发性和短期性的特征,大多数企业并未把捐赠活动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商业利益结合起来考虑。

(三)企业形象的树立具有不确定性

综合分析《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2008年慈善阳光救助行动捐款公示》、《2008雪灾捐款公示表(天津)》等多份公示公报,我们发现大部分是将捐赠者及其捐赠数额简单的罗列出来,个人捐赠、企业捐赠交叉混合,人们在浏览这些公示公报之后基本上不会留下什么印象,更有大部分人根本不会留意这些公示公报。况且,一些纯粹出自企业家善心的捐赠根本没有在相关登记机构登记或是不记名的。

这样,赢得公众的认可和赞许等积极效应上肯定就会大打折扣。其次,群众对企业捐助目的的误解,使部分企业“蒙受冤屈”。

(四)部分企业领导借助捐助为个人谋私利

有些企业领导却在“社会捐助”的旗号下,为自己的提拔晋级、定级加薪、住房分配创造有利条件。

这样的行为一经曝光,便会引起利益相关者极大的不满和愤慨,从而使“捐助”这一慈善行为蒙上一层罪恶的面纱,股东对企业参与捐助活动持否定态度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五)法律法规有待充实和完善

我国现行立法中,具体规定公司捐助行为的只有《公益事业捐赠法》一部法律,但该法的基本立足点是从受赠人的角度加强对捐赠财产的监督管理,平衡捐赠人和受赠人之间外部主体的利益。而对于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和监督并未做出规定。公司捐赠的诸多问题亟待用法律手段进一步规制:

1、未明文规定捐赠标准

美国明确规定捐赠必须在数量和目的均为合理的范围内才视为有效;英国也强调与公司业务有合理联系并能促进公司目的实现的捐赠行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我国的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捐赠标准,公司捐赠的目的、资金来源、捐赠数额、方向、范围等十分混乱,致使股东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未制定实物捐赠税收优惠规定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贫富差距悬殊,实物捐赠往往更为常见。但相关法律却只对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作了笼统的规定,未明确指出是否包括实物捐赠以及实物捐赠如何估价,这就使得实物捐赠的免税标准不统一,某些进行实物捐赠的企业得不到足够的税收优惠。

3、无股东自我维权的具体规定

我国公司法仅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该法律并未对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做出规定。而且,对于损失的赔偿只字未提。

兼顾利益相关方

由上述分析得知,企业自身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是和谐共生的,但在特殊的发展阶段,面对特殊的国情,二者的兼顾确实面临着重重的障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协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与保障股东利益的关系,最大程度的争取股东对企业慈善行为的支持和信任。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若企业没有强大的实力作保障,股东的利益便岌岌可危。公司自身没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参与慈善事业的一切利弊得失也只能是空谈。因此,企业首先应始终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此基础上,将慈善捐助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对目标捐赠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拟定参与慈善活动的计划。

(二)积极的社会舆论引导

加大对企业捐助行为的关注度,对捐赠主体及其行为给予更多更广的宣传。可借鉴欧美国家流行的做法,根据捐赠数量、金额的大小给予捐赠者不同等级的荣誉,使企业能在参于慈善事业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无形”回报。

另外,公众应给企业捐助行为一个正确的定位,充分认识到企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高是其参与慈善事业应有的“收益”。由于个别企业的个别现象而否定大多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初衷是显失公正的。

(三)完善法律法规

1、对捐赠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企业捐赠应以不影响其经营发展及不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为前提,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美国的合理性标准对公司的捐赠行为进行规制,避免公司领导人。首先,应将捐赠对象限定在公益事业的范围内,而对于非公益性捐赠,必须强调它的商业目的的合理性。其次,通过预先设定捐款占公司盈利比例上限的方法来对捐赠数额加以限定。

2、适当扩大股东权力

在赋予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捐赠决策权的同时,应赋予股东相应的监督权,对于短期可能对股东利益造成较大冲击的大额捐赠,还应赋予股东大会一定的决定权。鉴于股东可能在公司完成捐赠后才发现该捐赠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应赋予股东足够的自我救济权。

3、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慈善捐助范文第4篇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新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慈善工作的重要精神,推动全县慈善工作向前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慈善公益意识和现代慈善文化,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机制,拓宽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途径,整合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步伐。

(二)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慈善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慈善捐助组织网络系统,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夯实慈善援助基础,整合慈善资源,加强慈善资源的统筹管理,逐步形成纵横连网、覆盖城乡、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体系,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慈善捐助组织网络

(一)切实加强县慈善会建设。县慈善会负责全县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协调、指导、信息收集工作。县慈善会要积极主动收集全县慈善捐赠活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全社会的监督。县慈善会要设立“*县慈善榜”,每年一次捐赠情况。

(二)大力推进乡镇慈善组织建设。要大力推进以巴南区界石镇“稻草援助服务中心”为基本模式的乡镇慈善组织建设,各乡镇要设立慈善工作站,有条件的乡镇还要建立“稻草援助基金”,夯实基层慈善工作基础。乡镇慈善工作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县慈善会业务指导,与乡镇民政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社团组织职能。

(三)积极拓展慈善发展空间。大力培育发展以企业投入为主的非公募性基金会,逐步建立以县、乡镇二级综合性慈善组织为主体,专项慈善组织和非公募性基金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捐助组织网络。同时,积极推进建立慈善行业协会,加强慈善组织间的衔接和对募捐活动的统筹协调。

三、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

(一)广泛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认真总结“慈善双日捐”活动经验,每年在全县集中开展“慈善双日捐”活动。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两天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以此带动社会捐赠。具体接收方式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由各级各部门分别动员组织,县慈善会统一接收。

(二)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募捐活动。县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与县慈善会共同负责全县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性募捐的动员和组织,所募资金交县慈善会管理。鼓励和推动各类慈善组织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各级慈善组织可在宾馆、银行、邮局、商场等符合条件的场所设置捐赠箱,在街道、社区设置捐赠接收站点和建立“慈善超市”,在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开展慈善义卖、慈善义演和慈善晚宴等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实施捐赠,广泛募集社会慈善资金。对慈善组织设置捐赠箱和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四、强化慈善募捐资金的管理

(一)设立县慈善救助专项基金。在县慈善会设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赈灾、安老、扶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的应急性救助工作。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慈善双日捐”所募资金的60%。

(二)加强慈善募集款物使用的统筹和指导。慈善双日捐所募集资金和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性募捐款物,由县政府统筹定向安排使用。各类慈善捐赠活动要主动报县慈善会备案,捐赠款物要入县慈善会账户,并严格按照慈善捐赠活动组织者和捐赠者意愿用在指定的项目上。

(三)推进捐赠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各类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款物,必须向捐款人出具法定的捐赠收据。建立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制度,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在报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政府、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财政、审计、民政等监管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踪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款物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慈善捐助活动的社会公信力。

五、强化慈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要加强慈善宣传,培育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增强社会慈善意识。县电视台、夔门报等新闻媒体要做好慈善工作专题义务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慈善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慈善捐赠的免税减税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捐赠。为拓宽慈善捐赠渠道,整合慈善资源,对全县慈善公益组织引入的非定向慈善捐赠款,可按不超过10%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返还给相关慈善公益组织。

慈善捐助范文第5篇

为弘扬爱心,媒体报道了南京“捐款疯子”赵雪定捐款100万元助学和“慈善狂人”邵建波捐款300万元用于慈善事业的感人事迹。

可谁知,这一报道竟带来了一连串意想不到的事。一周内,他们遭遇疯狂“索捐”,两天内被300多人求助,有求助者甚至开口就要100万元。为此,两个善良的人从此开始了“躲债”的生活。

一些慈善人士说,每次看到此类“索捐”事件,都让他们深感寒心。可以想象,当慈善带来的不是荣耀,而是无奈、麻烦,甚至是后悔和恐惧的时候,谁又会加入慈善行列?谁还敢“捐款露富”?慈善的源头岂不枯竭?

“索捐”正在成为一种发人深省的现象。而这一现象也许能说明一个问题:中国慈善急需完善的法制环境。

2007年8月22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了一个消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但慈善法究竟何时能出台,窦玉沛并没有明确表示。

也许,中国慈善告别“索捐”还需要一段时日。

索捐让“爱心大使”无处藏身

私企老板邵建波是浙江瑞安人,满腔热忱致力慈善事业,每次去外地出差,他首先去福利院、敬老院;和别人谈生意,他要对方先去捐助一个贫困学生才肯继续谈下去;困难群众找他求助,他首先要考察一下对方是不是献过血、捐过款……

23年来,他累计捐款达300余万元,其中捐给政府慈善机构100万元,助学291人,助残320人,并利用自己的生意资源帮助2000多名下岗职工创业致富,被人亲切地称为“慈善狂人”,南京市政府授予他“爱心大使”称号。

然而,这位“慈善狂人”的事迹被媒体披露后,邵建波却接连遭遇被索捐的尴尬事。其中有不少人向他索捐时都“另有隐情”。2007年“五一”长假,他通过媒体揭穿了10多个前来索捐的骗子。

不料,5月8日,这些人避开邵建波,一起跑到他60多岁的母亲黄老太家中继续索捐,还辱骂老人。患有肝腹水的黄老太被气得吐血昏迷,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追溯邵建波遭遇尴尬的原因,人们最容易想到的是,索捐者素质太低。不可否认,索捐者之中,确有不少人并非被逼无奈,而是把邵建波当成了“摇钱树”,不要白不要。

一个在南京打工的王某,曾两次向邵写信,谎称母亲病重住院、弟弟在读大学等,要他出钱帮助。像这样编造困难的信,王某曾群发给媒体上报道过的所有“爱心人士”。有一位苏州农民写信给邵建波,说小孩从未吃过肯德基,想向他借300元。邵建波汇去300元。5天后,他又收到那个农民寄来的信,信中这样写道:“你真是活雷锋,居然这么信任我,我老婆住院需要5000元,我把你当亲人,就向你要了。”

事实上,邵建波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北京一个慈善会上,慈善人士亲身经历的五花八门的“索捐”,着实令人大开眼界:一个家庭贫困的农民上门求助没拿到钱,就扯来一张席子,把自己裹在里面,横躺在慈善人士经营的饭店门前,逼人捐钱;有人向慈善人士讨要根本就不存在的“10年前借去的5万元钱”;有人叫上一帮大汉登门“索捐”,随后还半夜打来电话让慈善人士“意思意思”……

“没想到,好心助人却引来这么多的麻烦。这么下去,将来谁还敢搞捐助?”同样遭遇过索捐的青岛农民王明殿说,“对于慈善行为,以前自己感到很光荣、很欣慰,然而,现在感到迷茫、困惑,甚至有些后悔和恐惧。”按照他的话说,“慈善人士往往一浮出水面,麻烦就来了。”

就因为这些困惑,许多慈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常表示不愿在记者的报道中透露他们的姓名,以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过,邵建波也从自己身上找了问题,开始审视自己的捐赠方式是否有问题。后来,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邵建波说,他再也不搞“一对一”的捐赠了,他准备成立一个基金会,设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所有求助者进行审核,不再随随便便帮人。

索捐:源于慈善模式的缺陷

接二连三的“索捐”风波,并没有改变邵建波及时行善、回报社会的想法,但他却提出要一改以往的捐助方式,不再搞“一对一”的捐赠。

其实,邵建波所说的“一对一”的捐助模式,正是当下较盛行的中国特色的慈善模式。

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新闻中心、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调查发现,只有21.5%的人曾“主动向基金会、公益组织捐款”,64.5%的人表示,如果手头有闲钱想用于慈善事业,他们宁可“自己去找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通过基金会。这其中,也包括很多正遭遇“索捐”尴尬的慈善人士。

“一对一”的捐助,是最原始的捐助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捐赠者知道自己的钱帮了谁,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取得了怎样的成果;被捐赠者也知道接受了谁的帮助,将来要报答谁。然而,“一对一”捐助方式最突出的问题是可能“助错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对求助者的了解考察不可能到位,这就有可能帮了不该帮的人,而该帮的人却没有得到帮助。宁波就发生过山东一校长为学校向市民求助的事,很多市民听信了他的游说,纷纷解囊相助,结果直至中央电视台披露这个校长是骗子后,才知自己上了当。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认为,“个人对个人”的慈善行为成本大、风险高。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受捐人接受捐赠后的行为监督,都是仅凭个人之力是很难做到的。

而之所以会盛行这种“一对一”的捐助模式,浙江省慈善总会秘书长李刚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捐助人在做慈善活动的时候,往往不期待受助人会有物质上的回报,却很期待精神上的回报,比如要求受助人要有“感恩的心”;其二,对慈善组织缺乏信任,不了解自己捐出的钱用到了谁身上,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尤其是后者,由于慈善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善款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使得慈善组织屡屡遭遇信任危机。

曾经被誉为“中国母亲”的胡曼莉,是中华绿荫儿童村的创始者,因抚养数百名孤儿而闻名。可2006年年底,丽江市政府的一项审计报告表明:胡曼莉把约33万元社会捐款说成是自己的个人捐款,不据实列出开支的数额亦达33万元;在孤儿个人账户上仅凭存折复印件提取的资金近10万元;在支出中应按固定资产核算而未核算的资金达43万余元;胡曼莉对10多名孤儿投了28万余元的商业保险,作为学校的一次性支出,在财务上却隐瞒了分红,也隐瞒了5年后可以全额返还的事实;电脑服务部的数年收入也没有入账。在没有合法票据的情况下,孤儿学校凭一般通用收据、付款证明单、商品调拨单等票据支出的金额达42万余元。

这类事件使得很多慈善人士都开始怀疑,自己捐的钱是不是被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了?如果实在没把握,他们就会选择“一对一”的捐助模式。

另外,在李刚看来,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慈善组织”太多、太杂,使得一些非法组织鱼目混珠。

1999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公益性质的捐赠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于社会上常见的不属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比如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募捐人的法律地位,捐赠人、募捐人及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等等。

结果就造成了目前这种现状,似乎无论什么人摆个箱子都能募捐,其募捐的手段不仅是在街头、校园摆箱子,还有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或到处张贴广告。随着电脑的普及,通过网络募捐的也越来越多。

李刚说,法律对募捐主体不作明确规定,不仅对慈善机构管理不利,而且因为募捐主体太多,使得一些热心企业“捐款疲劳”,一不小心甚至掉进“爱心陷阱”。

从“善人”到“善制”

邵建波做梦也想不到,因为他的慈善,会给他带来这么多的烦恼,不但让他失去了母亲,还让他几乎做不成生意。做不成生意,他拿什么再去捐助穷人?拿什么再去建希望学校?

陷入窘境的他说,真希望有人来帮他一把,让他有一个做好事的环境。那么,到底谁能为他创造这个环境呢?

对公安机关而言,如果索捐者以虚假的资料骗取好心人的善款,或以谩骂、恐吓方式强行索捐,那索捐者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可以按照刑法予以惩罚。可是,如果索捐者没有敲诈勒索行为,没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公安机关也就不好处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而著名宪法、行政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旺洪认为,世界各国都没有惩治索捐行为的法律,因为一般索捐,只要没有暴力,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都还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能用教育的手段,启发这些人的良知。

所以说,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部门能够帮得了邵建波,他所需要的其实是一部能系统规范慈善行为的慈善法,以及能为慈善人士创造良好的行善环境的“善制”。

对此,从事慈善工作多年的李刚倒是有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可以从3方面打造完善的慈善救济制度。

首先是要有一部规范慈善行为的法律。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是一个志愿事业,离不开健全的法制环境。然而,我国目前的慈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六七部法律法规。而目前,新型的公益事业在目的、意义、组织形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一切都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与政策的滞后已经制约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所以说,尽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基础的系统的社会募捐法、慈善法,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完善慈善机构监管,用法律保护好人们的“一片爱心”,已是迫在眉睫。

可喜的是,慈善法已再度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据了解,慈善法将按照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其次是让民间组织恢复“民间性”。谈及邵建波的遭遇时,杨团曾提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像邵建波这样的慈善人士可以自己或几个人联合成立一个基金会或者慈善机构,这样就可以为捐助人提供组织和法律保护。但有个前提,就是他们必须要事先找一家“主管部门”。

李刚认为,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这种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结构,已经成了制约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瓶颈。

再者,就是理顺“捐款免税”政策。目前我国已制定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但标准不统一,向不同的慈善组织捐款,捐赠者享受的税前抵扣所得税幅度也不相同,而且一些地方还面临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