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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生基层工作实施意见

人口和计生基层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围绕县党代会提出的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一类县”目标,推进重视力度下移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形成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工作氛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组织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村(居)换届选举中干部任职条件的把关力度,做到有人管事。村(居)“两委”班子是实现村(居)自转,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关键。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抓住村(居)“两委”换届时机,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召开村级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做好换届前村(居)组织任期内计划生育主要工作指标与执行情况反馈回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凡是本人及子女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或在上届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误,导致该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违法生育量大的,本届不得当选村(居)、社区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宜推选为村(居)、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凡是本人近三年内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一律不得担任村民代表和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成员。各乡镇(街道)对村(居)要实施届期计生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的跟踪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而导致本村(居)计生工作考核评估不达标的村(居)“两委”及协会专职副会长和服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力度,形成有章理事。县计生局对基层开展的计划生育“示范村”创建、“合格村”建设、“后进村”转化(整治)等工作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捆绑”制度,相关部门共同指导督查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村(居)基础,结合考核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意见,建立主要领导联系示范村和后进村、班子成员联系后进村和村民自治村等制度。村(居)级组织按照各级的要求,深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依法制订实用、有效、符合群众意愿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制约力度。实施党员、干部联系户制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级廉情监督委员会的重要内容,切实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简报分阶段对各“创建村”、“整治村”的工作进度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组织部门把计生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村(居)计生队伍的建设力度,实现有人干事。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工作机制,着眼于稳定和提高,选好配强村(居)计生服务员。对于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时间精力到位的服务员要继续留任,防止换届过程中人才流失。村(居)人口比较多,村或分散的要适当增配计生联络员。努力吸引优秀的年轻女性充实计生服务员队伍,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计生服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拓宽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的选人途径,把热爱计生事业的各界人士选聘进来,建立对专职副会长的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村(居)级计生协会工作水平。

二、落实基层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考核评估

按照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年度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整改、追求实效为指导思想,兼顾省市考核和自主创新,制定年度考核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分级管理和逐级落实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县计生局建立联系乡镇(街道)、部门制度,经常性的开展工作调研和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建立村(居)工作月分析动态管理制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村级要做到计生工作基本情况一目清,日常工作月月清。坚持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县对乡镇(街道),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结合薄弱环节和重难点工作,调整各次考核的分值,把计生“月月化”指标和“集中整治”工作任务设定在年度总得分中,促进年度工作全面落实,按照乡镇(街道)的基础特点和地域重难点,突出侧重点,调整比分值,营造发挥优势、各有所长的工作局面;县对部门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设定个性项目,实行统一考核评估,形成面上工作稳步抓,重点工作突出抓的良好工作氛围。坚持完善考核机制和强化结果运用相结合。县级对乡镇(街道)、部门和村(居)的考核与省市明查暗访、考核相捆绑,按照实际得分,在考核评估结果中实施加、扣分,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运用结果;乡镇(街道)对管辖的村(居),运用好考核结果,对不达标的把好各类先进评比的否决关和各级补助经费的停拨或缓拨关。

三、严肃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纪律,强化“一票否决”

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强化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国策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7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意见》(市委办[]99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根据通报的情况程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街道)、部门对于管辖范围的每一例违法生育对象及相关责任人要做到有调查取证、有处理意见和结果,并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一票否决”的事实及时地进行汇总并督促落实,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奖励机制,强化基层基础

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基金。对乡镇(街道)、部门、村(居)、社区、以及各级干部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卓有成效,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大的实行奖励。奖励基金在县财政设立专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设立奖项如下:

乡镇(街道)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和进步奖;部门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奖;计生示范(合格)村(居)创建先进奖;依法生育村(居)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奖;省市计生明查、暗访考核样本点工作先进奖;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奖;计生工作先进个人奖;计划生育工作突出贡献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技术网络建设,强化服务能力

按照“科学合理规划、调整功能定位、加强计卫合作、提高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建成并完善县级站、中心乡镇站、周边乡镇一级站、社区村(居)计卫合作室、村计生服务室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全县的社区、村(居)卫生室提出建立计卫合作的具体要求,使计卫合作室能够具备社区、村(居)人群的需求,提供包括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五位一体”的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里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实施好服务站建设和社区、村(居)计卫合作室以及村级计生服务室的建设,中心站、一级站建设县里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