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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意见

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生活生产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的意见》(赣办民[2007]7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建立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结对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结对救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落实“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工作宗旨,建立健全我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平安韩坊的具体举措。全面开展结对救助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立扶贫济困的社会新风,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弥补国家财力的不足。对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结对求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我乡全乡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建立结对救助的工作机制,营造机关党员干部带头、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提高全乡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基本原则:党政倡导、自愿参与、量力而行、定向帮扶。

具体办法:参与救助结对的对象,一方为全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职工;另一方为城乡困难群众,主要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是常补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救助能力的干部职工每人结对救助一户救助对象,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原则上乡领导干部、站所负责人、圩镇单位负责人必须帮助一户。

结对人既可根据乡民政所推荐的救助对象名单中任意选择救助对象,也可自己选择帮扶对象,填写《赣县结对救助登记卡》后报乡政府办公室。已结对的干部职工,根据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六个一”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开展结对救助活动,即为救助对象指一条路子、供一条信息、给一点资金、上一个项目、教一门技术、帮一人就业。对生活困难、无固定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较少、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低的被救助户,应以“保障”为目标,重点资助款物,缓解其生活压力,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同时,帮助其发展生产,安排就业或再就业。对具备一定脱贫条件,有自救能力但缺乏资金、技术、项目等的被救助户,应实行“开发式救助”,除提供一定的救助款物、信息外,重点应安排其就业、再就业,或帮助其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确保结对救助取得实际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建立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结对救助制度列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在关注民生中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政治任务。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确保结对帮扶1户以上,在结对救助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动员鼓励干部职工参与结对救助活动。要突出救助重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断创新完善结对救助的方式方法,尽可能使最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民政所要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情况沟通、信息汇总等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结对救助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贫困、奉献爱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