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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调控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强化价格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必要调控的原则。突出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市场价格进行必要调控。

2.适度干预的原则。政府采取经济、法律的手段平抑和稳定市场物价,适时采取适度价格干预措施,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共同调控市场价格。

3.依法管理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4.行政引导的原则。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预测物价运行趋势、提供商品供求信息、调查研究报告、宣传价格政策、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社会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商会、行业协会、工会和其它中介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完善自律机制。

(三)调控目标

通过采取综合调控措施,力争使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5%左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监管

1.加强价格调控监管。要重点加强对副食品、农资、能源、灾后重建物资等主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和巡查,及时预警信息。继续完善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每月对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进行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分品种制定价格调控预案和应急价格监测预案,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2.加强民生价费监管。要继续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重点规范涉企收费、社团组织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取消市县级管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费标准,对重新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医药价格。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完善房地产价格定期报告制度,搞好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加强餐饮业和副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定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食品安全。

(二)保障市场供应及群众生活

4.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要多方面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和蔬菜生产的扶持和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粮食扶持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稳步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借助省上“陇南市新建万亩露地蔬菜基地”项目的实施,全力抓好新菜田建设和山区蔬菜点建设。要积极争取蔬菜生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我市蔬菜种苗培育及大棚建设。要加大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5.加强农产品储备供应。要做好农产品储备供应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的监控检查,确保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达到半月消费量的储备水平。要加强粮食调运,做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库存监管,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加大对面粉、食用油、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力度,指导企业有序增加商业库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6.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要全面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要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切实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要大力整顿治理农产品流通环节价格和收费秩序,促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

7.保障煤、电、油、化肥正常供应。做好煤、电、油、化肥的保障供应工作。要加强对煤炭企业的指导,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煤炭企业努力扩大产能,增加供应量。全力组织煤炭经销企业做好市外煤炭调运工作,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用煤供应。要加强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电力供应。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汽、柴油供应和储备,保障市场需求。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加储备贷款贴息,落实储备任务,保障化肥的充足供应。

8.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要在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规定时期内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督促做好各类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

(三)规范整顿市场秩序

9.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要组织开展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集贸市场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等价费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恶意囤积的行为;恶意炒作农产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价格违法案件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公开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10.规范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资格审核,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要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督,对未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不得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己取得收购资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库存量限定标准,设定企业授信限额,做到贷款发放和收购计划协调一致。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

(四)推进价格改革

11.审慎推进价格改革。要以保障市场供应为前提,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巡查力度。要加强对石油液化气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石油液化气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政策,稳定液化气价格。要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要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全面落实省上关于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各项政策措施。

(五)优化价格服务

12.加强成本监审和价格鉴证。要严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度,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收费情况调查,重点开展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工作,提高定价科学性。积极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完善垄断行业成本监审机制,依法开展教育、医疗、供水、电力等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建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积极开展我市名优特新产品成本调查和农村热点价费情况调查,继续做好农产品和重要工业品成本调查分析。要进一步拓宽价格鉴定认证工作领域,切实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加强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

13.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要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农户、进社区、进景点、进企业、进商场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全面落实价费公示制度,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建立价格服务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评比制度和效果反馈制度。进一步发挥好价格社会监督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好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价格服务水平。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作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齐抓共管,认真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的手段和能力。要建立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发改、监察、财政、民政、商务、工商、人社、教育、公安、交通、工信、农牧、质监、食品药品、粮食、供销、统计、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和协调统一,统筹做好全市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价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已把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纳入今年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问责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市物价监管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商务、工商、财政、农牧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全市稳定市场价格、保障民生工作进行督察指导,促进各县区、各部门物价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四)注重舆论引导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告诫本地区相关生产和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要定期在当地新闻媒体重要商品信息,稳定社会消费预期。要对市场上出现的异常波动和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