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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引导科学消费、普及维权法律知识,市消费者协会计划用一个月时间,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市消协第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2月5日召开市消费者协会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传达省消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市消协年消费维权工作,部署年消费维权任务、审议通过“诚信维权单位”名单、审议通过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名单和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名单、审议通过市消费年“3.15”纪念活动方案、审议通过有关消协职务调整事项。
二)做一期“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为了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便于消费者理解,市消费者协会和广电集团联合制作年主题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播出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举办一次“3.15”专场文艺晚会。3月10日,在市政府会议中心举办“3.15”专场晚会。晚会内容:
、副市长朱就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专题讲话、市消协推荐“诚信维权单位”,表彰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和个人、省消协有关领导和市工商局长为“诚信维权单位”、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奖、市消协开通电话短信投诉受理服务活动、“和谐消费,服务生活”文艺演出。
四)开展一次商品安全专项检查。春节前,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进出口商品监督检验局开展一次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月5日至12日,市消协将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药品、烟酒、副食、农资等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活动,并于13日上午将相关“问题”商品在八达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以大造声势,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
五)消费维权公益信息8--10万条。“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8--10万条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六)做一期电视讲座。由市消协会长就如何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履行好社会责任,做一期电视讲座。
七)组织开展维权服务下乡活动。市消协将编印维权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等2万份,通过基层消协及消协分会免费送到消费者手中;各县区消协联合执法部门专车下乡开展流动宣传、流动受理申诉、投诉,把农民消费者维权作为服务重点。
八)公布一批典型侵权案件。在媒体公布年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九)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市消协将3月份确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为增强宣传报道力度,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会同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开辟专栏,全方位地开展“3.15”纪念活动宣传;二是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健康、科学消费;三是启用中消协网上投诉软件,开展多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四是编发一期《消费维权简报》,总结此次“3.15”纪念活动,上报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消协,并送消协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扩大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月活动,要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执法部门打假维权日常工作,以增强消费信心,提高维权意识,强化环保理念。形成城乡联动,部门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
九)、开展有奖征集消费警示活动。作者可以依据个人消费经历和维权故事撰写消费警示,要求题材新颖、主题鲜明,警示性强。全文不超过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