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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培育纺织服装产业的建议

县政府有关培育纺织服装产业的建议

加快纺织服装产业的培育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产业发展思路和目标

1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技术、结构、人才、产业发展为主线,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模式,努力把打造成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纺织服装及其配套产品制造基地。

2发展目标

⑴纺织企业:2015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40家。

⑵服装企业:2015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0家。

2015年每类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企业2至5家。3配套企业:纽扣、拉链、吊牌、胶带等配套企业。

3经济目标:

税收3.6亿元;年纺织服装产业实现主营收入4亿元;税收1600万元至2015年纺织服装产业实现主营收入90亿元。.

4质量目标:

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规范或国内先进规范组织生产,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主体企业素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中西部前列。入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坚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努力培育入口免检商品,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5环保目标:至201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废水循环使用率达95%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双达省标。

二、产业发展重点

6打造纺织服装工业园

打造纺织服装工业园。工业园区规划2000亩土地。

启动工业园的征地平整工作。逐步完善园区内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⑴年4月份以前做好纺织服装工业园的选址、规划、论证工作。

⑵入园条件:

①纺织企业、高端服装类企业及配套企业;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③技术档次省内领先或全员劳动生产率省内领先;

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B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

⑤、固定资产投资每亩≥50万元或年亩均纳税≥3万元。

⑥符合建设规划要求。行政办公室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用地总面积的7%厂房占地面积≥用地总面积的40%容积率≥0.8厂区绿化面积≤用地总面积的20%

7打造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模式

发展上下游配套企业,以纺织服装为核心。实现引进单个项目向相关产业聚集、扩散,引进单个项目向核心企业配套跟进,引进单个产品向上下游产品扩展延伸,尽快形成块状经济,提升规模效应、聚集效应。着力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减少用工量,提高人均产值。

三、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

8全民招商:凡新引进纺织服装类企业入园的第一引进人。再延长1年的奖励,一个企业的引进人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9团队和单位招商:各招商团队和单位新引进的纺织服装类项目。

10新引进企业的税收奖励:

①国税:

a、增值税:根据实际上交税收的金额大小。年实际上交税收低于300万元的奖励25%年实际上交税收301万元—400万元的奖励26%401万元-500万元的奖励27%年实际上交税收501万元-600万元的奖励28%年实际上交税收601万元-700万元奖励29%年实际上交税收701万元以上的奖励30%前五年按上述比例进行全额奖励,后五年按上述比例减半奖励。每月兑付税收奖励时,先按企业实际上交增值税的25%进行奖励。待年终决算后,再根据企业全年缴纳增值税总额进行分段计算剩余奖励。

b、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局部前五年全额奖励。

②地税:

后五年减半进行奖励。按各税种(正税)地方实得局部前五年全额进行奖励.

11入口创汇补贴: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外贸入口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企业新增入口值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0.04元人民币,原基数按每出口1美元补贴0.02元人民币。

12外资注册补贴: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且当年外汇进帐达到注册资本的40%企业注册费和验资费由县财政分别补贴50%

13企业台阶奖:对年销售收入首年过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14科技创新奖:企业通过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配套;凡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再分别给予相应等额奖励;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奖励企业20万元;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县财政奖励2万元;凡首次获得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质量管理奖、中国入口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江西省入口名牌产品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15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对入园的老项目技术改造。由受益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类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法。

17新办纺织服装类企业。料理有关证照只收取工本费(工商注册费除外)其他经营性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50%收取。

18对各单位每直接输送1名新员工入纺织服装类企业。由县财政按每人50元给予奖励,并抵该单位4万元招商引资任务。鼓励各单位到外地开展招工工作,凡新招入县外人员进入纺织服装工业园企业务工,且在企业务工满1周年,经工业园区、劳动就业局验收并建立用工档案,由县财政按每人200元的规范给予奖励,并抵该单位5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19建立培训基地。

20完善职工生活、就医、娱乐、上学、购物、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方便工人上、下班。

21鼓励项目扶持资金向纺织服装产业倾斜。奖励方法按争取扶持资金的2%计算奖励申报单位。

22鼓励各商业银行向纺织服装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县财政依照其贷款增量局部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23加强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四、产业发展的组织保证

24安排一名县领导具体负责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工作。具体负责该产业发展的沟通,协调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