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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意见

某镇农村劳动力转移指导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动力转移保障机制建设;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我市推进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招用本镇农村劳动力、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实施目标考核、实施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健全通报制度等,具体材料详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发〔20**〕4号)和《关于推进**市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府〔20**〕135号)精神,为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

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转移”的决定,大力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当前我市推进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镇委、镇政府充分认识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缆全局,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按照构建“三个适宜”新型**的要求,遵循“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就业工作的责任,建立劳动力转移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组织、有秩序转移。

㈡目标任务。实施“劳动力转移工程”、“百万青年培训工程”、“创业富民工程”和“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在20**年-2011年内下达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各项指标任务。

三、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㈠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着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㈡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按《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府[20**]56号)文执行。对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1至3个月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农村劳动力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

㈢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认定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创业、实训定点机构,选择一批工种进行培训,建立与产业相配套的培训鉴定基地,实行市、镇两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

㈣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城乡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档案管理。发挥镇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以信息区、现场招聘区、服务窗口和办公区于一体的公共就业与培训服务中心,为广大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㈤鼓励企业招用本镇农村劳动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失业无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岗位及社保补贴;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外市首次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㈥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每年开展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百名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励金。鼓励用人单位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劳动力转移保障机制建设

㈠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功能,明确责任,制定劳动力转移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㈡实施目标考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快实现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目标。

㈢落实资金投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劳动力转移资金投入机制,在原安排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资金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双转移”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改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㈤健全通报制度。镇政府对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做出积极贡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参加镇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